日前,记者从自治区医疗保障局了解到,我区医疗保障系统精准推进医保扶贫政策落实落地,在减轻困难群众就医负担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
据了解,我区医疗保障系统发挥宁夏医疗保障信息系统“省级统筹”优势,对我区特困人员、孤儿、二级以上重残人员等12类困难人群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时,只缴纳普通人群缴费标准与个人缴费补助的差额。个人缴费补助部分由医疗保障部门按照救助对象缴费身份和补助标准进行计算后,从医疗救助基金直接划转至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基金,确保困难人员缴费应资尽资。
加大自治区相关部门信息数据共享力度,实现了低保、特困人员、高龄低收入老年人、监测对象等8类人群的身份认定信息系统实时推送认定,确保数据传输的准确性,进一步变“群众奔波”为“信息跑腿”。各市、县(区)建立公安、民政、残联、乡村振兴、乡镇等部门协作机制,协作完成“特殊人群”双重身份信息合并,做到不错不漏不重,确保困难人群数据应推尽推。针对特困供养人员(含孤儿)、低保对象(含高龄低收入老年人)、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和刑满释放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动态识别认定的特点,允许上述新识别的困难人口在集中缴费期过后参保缴费,“一周两核”比对未参保数据,切实做好特殊困难群体识别即可参保、参保即可缴费,确保困难群众应保尽保。 (记者 梁 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