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个春秋,他把人生最美丽的季节献给了审判事业;
40个春秋,他奋战在基层法庭,用真情和睿智,化干戈为玉帛,用法官的严谨,书写着甘于奉献的壮丽诗行。
在神圣而又平凡的审判岗位上,一干就是40年,他就是中宁县人民法院四级高级法官、审判委员会委员任善春。2010年至2013年连续三年被评为中卫市“平民法官”。
多年来,任善春倾注大量心血,审理了2000余起民事案件,为化解矛盾、解决纠纷、确保中宁社会大局稳定做了大量工作。在农村,群众文化程度较低、法律意识淡薄,在案件审理中,他做到公开审判,讲法律通俗易懂,讲道理深入浅出,裁判公、人心服,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在审判中,若条件许可,就地开庭,公开审判,他组织全庭人员借用流动法庭车等资源设备的有利条件,开展巡回审判和法律宣传。
2013年,在案多人少的情况下,他所负责的鸣沙法庭共审结各类民事案件220余件,结案率位居民事一线法庭第一,执结案件60余件,其中当庭履行40多件。他所审结的案件,许多为婚姻家庭、土地、抚养赡养、借贷、追索劳务工资等类型的案件,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如果处理不好,很可能会激化矛盾,影响社会的安定团结。因此,他在审判工作中,努力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加大案件的调解力度,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进行调解,做到案结事了。
任善春不但精通审判业务,还严以律己,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强化廉洁自律意识,严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准则、法官职业道德准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廉洁司法的制度规定,确保正确行使审判权、执行权。工作中,他认真学习“马锡五”审判理念,深入群众,在田间地头,解决群众实际困难,始终以一名共产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以“团结、高效、求真、务实”为目标,以“公正与效率”和“司法为民”为宗旨,认真履行法官职责,扎根基层,服务基层,从而赢得了群众的一致好评。
任善春表示,他将始终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意识,认真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理念,服务基层,为民解忧思,做一名合格的人民法官。 全媒体记者 王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