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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公寓、非住宅房屋不限购
时间:2021-08-26  来源:银川日报
  8月23日银川出台了《关于促进银川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八个方面入手,通过严格的调控手段,保障银川房地产市场合理、平稳、健康发展。同时,为使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和广大市民更好地理解《通知》中的相关要求,8月25日,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通知》进行了进一步解读。
  《通知》明确将收紧商品住房限购、限售政策,宁夏户籍居民家庭在银川市辖区限购2套住房,宁夏以外户籍个人在银川市辖区限购1套住房,市辖区内新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满3年后方可转让。这里的限售、限购的房屋为一手商品住房。商业、办公、储藏间等其他非住宅房屋、公寓、二手房不在限制范围内。市辖区是指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行政区划范围。同时,“宁夏户籍居民家庭”指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其中1人为宁夏户籍,则为宁夏户籍家庭。
  对于有市民提出的“如果宁夏户籍居民家庭名下已有两套住房,第三套住房已经办理网签、备案手续,是否在限制范围内”的疑惑,银川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解释,2021年8月24日零时之前购买的第三套住房,已交付房款、办理网签、备案等相关手续的,不在限制范围内。“新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满3年后方可转让”从哪天算起?该负责人表示,2021年8月24日零时之后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满3年后方可转让。
  此外,对于疑惑较多的“二套房首付比例提高到50%,是从什么时间开始计算,在哪个区域范围?”的问题,该负责人表示,2021年8月24日零时之后交易的商品住房,在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时,二套房首付比例提高至不低于50%。在此之前银行业金融机构已受理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并出具首付款缴纳有效凭证的,其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按原政策执行。政策执行范围包括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德胜、望远行政区划。 (记者李鲲鹏)
编辑:李文 责任编辑: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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