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热点专题 > 安全在我心中 安全从我做起 > 法律法规
加强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
时间:2022-02-14  来源:成都铁路监督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交通运输部等单位关于加强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49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全省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切实保障铁路运营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进铁路安全高质量发展,近日,省政府办公厅、成都铁路监督管理局、广州铁路监督管理局制定印发《关于加强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二届联合国全球可持续交通大会主旨讲话精神和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切实在转变理念、狠抓标本兼治上下功夫,进一步夯实铁路沿线安全管控责任,健全源头治理和过程管控长效机制,构建政府主导、部门指导、企业负责、路地协同、多方共治的工作格局,依法解决突出问题,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去存量、控增量,有效防范化解风险,持续改善铁路沿线安全环境。
  二、治理内容
  (一)加强重点隐患治理
  1.以影响铁路安全的高大树木和铁路两侧500米范围内的彩钢瓦、石棉瓦、树脂瓦、简易房、塑料薄膜、防尘网、广告牌等轻质物体为重点,建立存量问题隐患库,制定针对性整治方案,实行闭环销号管理。2022年底前全部治理完成。(责任单位:铁路运输企业,沿线各市〔州〕人民政府,沿线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2.合力推动拆除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违章建筑物。(责任单位:沿线各市〔州〕人民政府,沿线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铁路运输企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
  3.做好铁路沿线地质灾害的预防预警、应急处理和治理,加强对山体边坡隐患点的治理。(责任单位:铁路运输企业,省自然资源厅,沿线各市〔州〕人民政府)
  4.做好跨越航道铁路桥梁、公铁并行交叉线路等隐患点的治理,完善铁路桥梁标志标识和防撞设施。(责任单位:沿线各市〔州〕人民政府,铁路运输企业,省交通运输厅)
  5.加大上跨铁路电力线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力度,确保铁路运营安全。(责任单位:铁路运输企业,省交通运输厅,各电力企业,沿线各市〔州〕人民政府)
  6.加强新建、改建铁路项目建设期沿线环境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要在验收前整治到位,并进行运营安全评估,确保新建、改建铁路项目开通运营前沿线无环境安全隐患。(责任单位:铁路运输企业,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沿线各市〔州〕人民政府)
  7.建设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信息平台,积极运用自动控制、人工智能、大数据分析等手段,提升铁路沿线安全环境问题隐患排查治理、违法行为信息采集、关键环节远程监测、工作任务闭环管理等能力。(责任单位:铁路运输企业,省交通运输厅,沿线各市〔州〕人民政府,沿线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二)依法划定保护区域
  1.加快推进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划定工作。铁路部门要与地方政府加强沟通,将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及桥下用地纳入有关规划统筹安排。(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铁路监督管理局,铁路运输企业,沿线各市〔州〕人民政府,沿线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2.依法确定铁路沿线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责任单位:铁路运输企业,铁路监督管理局,省水利厅,沿线各市〔州〕人民政府,沿线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3.依法划定铁路桥梁跨越处河道上下游采砂、淘金禁采区域,设置禁采标志。(责任单位:省水利厅、省自然资源厅,沿线各市〔州〕人民政府,沿线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三)严厉查处违法行为
  1.依法查处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范围内未经批准擅自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行为。(责任单位:沿线各市〔州〕人民政府,沿线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应急厅,省交通运输厅)
  2.依法查处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擅自建造建(构)筑物、取土挖砂、挖沟采空作业、堆放悬挂物品、上跨下穿管线、施工作业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沿线各市〔州〕人民政府,沿线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铁路监督管理局,铁路运输企业)
  3.依法查处铁路线路安全保护范围内非法采石采矿行为。(责任单位:沿线各市〔州〕人民政府,沿线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自然资源厅)
  4.依法查处铁路沿线保护范围内河道非法采砂,依法对高铁两侧200米范围内新增地下水取水许可不予审批。(责任单位:沿线各市〔州〕人民政府,沿线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水利厅)
  5.依法查处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擅自消纳渣土、堆放垃圾、排污、烧荒行为。(责任单位:沿线各市〔州〕人民政府,沿线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铁路监督管理局,铁路运输企业)
  6.依法查处私设道口或人行过道,以及盗割铁路器材、破坏防护设施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沿线各市〔州〕人民政府,沿线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公安厅,铁路运输企业)
  7.加强对铁路沿线牲畜养殖户的法制宣传工作,依法查处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放养牲畜行为。(责任单位:沿线各市〔州〕人民政府,沿线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铁路运输企业)
  (四)加快安全设施建设
  1.加大时速120公里以上铁路全封闭建设力度,未全封闭前要采取可靠安全措施,并加强线路封闭防护管理,必要时路地双方共同组织看守。对铁路周围存在噪音影响的,路地协同推进声屏障等噪音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责任单位:铁路运输企业,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沿线各市〔州〕人民政府,沿线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2.加快完成铁路道口“平改立”,优先实施时速120公里以上线路、旅客列车径路、机动车通行繁忙道口的改造工程,有效提高安全防护能力。(责任单位:沿线各市〔州〕人民政府,沿线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铁路运输企业,省交通运输厅)
  3.科学规划设置人行立交通道,在重点路段设置上跨线路人行桥或下穿涵洞,最大限度满足铁路沿线群众出行的基本需求。(责任单位:铁路运输企业,沿线各市〔州〕人民政府,沿线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4.铁路运输企业要主动对接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加大上跨铁路的道路桥、公铁并行地段护栏(防撞设施)移交力度,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及时组织验收,确保按期完成。对于不满足道路桥梁(交)竣工验收条件的,铁路运输企业整改合格后再按程序组织移交。(责任单位:沿线各市〔州〕人民政府,沿线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铁路运输企业,省交通运输厅)
  三、压实责任
  (五)压实地方政府属地责任。铁路沿线市(州)、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承担属地治理责任,负责统一协调本地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承担铁路沿线(铁路产权外)环境污染治理和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整治责任,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各市(州)人民政府应将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纳入城市运行管理协同监管。
  (六)压实铁路运输企业主体责任。铁路运输企业承担铁路产权范围内治理责任,对铁路沿线环境进行经常性巡查和维护,发现问题妥善处置,及时主动向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铁路安全保护区内和铁路两侧规定范围内影响铁路安全的问题隐患,积极联系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治理工作,按要求完成职责内治理任务。与地方政府共同组织行业专家、专业机构开展安全咨询服务,做好安全环境评估、治理方案论证等工作。
  (七)压实各有关部门责任。省各有关部门承担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涉及本领域问题隐患治理的指导督促责任,按照法定职责,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及省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厅际联席会议议定事项,指导督促本行业本领域完成治理任务。市、县有关部门要将保障铁路运行安全管理责任贯穿于行政执法、专项整治等各个环节,加强对铁路沿线环境安全隐患的治理。
  (八)铁路监督管理局监管责任。地区铁路监管局负责落实铁路监管责任,协调、督促相关各方力量开展铁路沿线环境安全综合整治,依法依规严格监管执法,组织开展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开展督查、通报、督办、追责问责、约谈、处罚等。
  四、保障措施
  (九)强化机制保障
  1.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作用。各级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要发挥统筹协调、议事决策和指导推动等工作职责,及时分析研判铁路沿线安全环境形势,构建长效机制,解决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重点难点问题。各成员单位要严格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主动整改职责内有关问题,扎实推进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建立问题隐患排查清单和工作进展通报制度,及时跟踪工作进展,积极协调解决问题,适时组织开展督导检查,确保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落实到位。
  2.完善护路联防工作机制。铁路沿线地方人民政府要落实护路联防责任,逐级签订护路联防责任书,划定责任区域、明确责任人。发挥平安贵州建设护路联防作用,组织专兼职护路队伍加强巡查,坚决打击破坏铁路设施和危害乘客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
  3.落实“双段长”工作机制。铁路沿线市(州)人民政府与铁路局集团公司要建立完善“双段长”工作机制,成立“双段长”制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双段长”制工作,制定考核办法。县(市、区、特区)、乡(镇、街道)和铁路站段、车间“双段长”要完善日常巡查、联合检查、整改评估、跟踪督查等制度,实现问题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十)强化督办考核
  将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纳入平安贵州建设、沿线市县安全生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等考核评价,作为重点工作进行督查。根据国家政策调整情况适时纳入文明城市考核。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要将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作为对市(州)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内容。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加强对各市(州)督促指导,适时通报工作开展情况。
  (十一)强化应急联动
  1.建立健全路地信息沟通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规范突发事件报送信息流程,定期组织联合演练,快速高效处理,切实提升应急处置能力。路地共同开展涉及铁路沿线安全环境应急预案的评估修订工作,优化预防预警、应急准备、信息共享、协同处置、事故调查、灾后恢复等工作程序。
  2.建立铁路值班电话与110报警服务台情况互通机制。完善铁路运输企业与公安、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水利、应急、气象等部门突发事件报警联动机制。
  3.铁路运输企业在沿线重要区域、车站重点部位安装符合标准的视频监控系统,并与地方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共享信息。地方公安机关加强视频监控综合运用,路地双方公安机关建立健全铁路治安管理信息互通共享和预警防范机制。
  (十二)强化安全宣传
  铁路沿线各级地方人民政府、铁路监督管理局、铁路运输企业要加大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工作,充分利用站车、政府网站、电视广播、报刊、新媒体等媒介,积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贵州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保护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相关知识,加强爱路护路教育,不断提升全社会共同改善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的意识,营造良好安全氛围。

 

编辑:李文 责任编辑:李娟
权威发布
  •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兑现20
  •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
  •  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医疗保障基
  •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召开自
  •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
  • 便民信息
    精彩图片
    六盘山:春雪与云海交织美如画
    六盘山:春雪与云海交织美如画
    黄河雪景如画
    黄河雪景如画
    宁夏人物
  •  惠迎新:地震断裂带上,架起道道
  •  答好乡村振兴“卷” 当好百姓知心
  •  吕秋红:服务创业者助力“双创”
  •  李红中:用实干担当答好驻村考卷
  •  驻村第一书记李梦阳:用实干书写
  • 宁夏财经网版权所有 宁ICP备2021002495号-2
    地址:宁夏银川市中山南街宁夏报业集团商务信息大厦1202室 邮箱:nx_cjw@163.com 电话:0951—60729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