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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保险领域非法集资“套路”
时间:2019-05-21  来源:宁夏微保险
   “高额回报”风险大
  警惕保险领域非法集资“套路”
  买保险时遇到“高额回报”、“先返息”等字样,要当心陷入非法集资的“坑”。保险领域非法集资犯罪案件主要分为三类,即“主导型案件”、“参与型案件”和“被利用型案件”。
  主导型案件
  主导型案件:指保险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或公司管理漏洞,假借保险产品、保险合同或以保险公司名义实施集资诈骗。主要手段有:犯罪分子虚构保险理财产品,或者在原有保险产品基础上承诺额外利益,或者与消费者签订“代客理财协议”,吸收资金;犯罪分子出具假保单,并在自购收据或公司作废收据上加盖私刻的公章,甚至直接出具白条骗取资金。
  参与型案件
  参与型案件:指保险从业人员参与社会集资、民间借贷及代销非保险金融产品。主要手段有:保险从业人员同时推介保险产品与非保险金融产品,混淆两种产品性质;保险从业人员承诺非保险金融产品以保险公司信誉为担保,保本且收益率较高;诱导保险消费者退保或进行保单质押,获取现金购买非保险金融产品。
  被利用型案件
  被利用型案件:指不法机构假借保险公司信用,误导欺骗投资者,进行非法集资。主要手段有:不法机构谎称与保险公司联合,虚构保险理财产品对外售卖,进行非法集资;将投保的险种偷换概念或夸大保险责任,宣称投资项目(财产)或资金安全由保险公司保障,进行非法集资;伪造保险协议,对外谎称保险公司为投资人提供信用履约保证保险,同时以高息为诱饵开展P2P业务;假借保险名义,以筹建相互保险公司、获取高额投资收益为名吸引社会公众投资,或者以“互助计划”、众筹等为噱头,借助保险名义进行宣传,涉嫌诱导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
  警惕非法集资小贴士

  “三查”图解
  面对手法多样的非法集资手段,购买保险过程中要尽量做到“三查、两配合”,即通过保险公司网站、客户热线或中国银保监会网站查人员、查产品、查单证,配合做好转账缴费、配合做好回访。一旦遇到“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等所谓的投资项目,一定要多理性思考和分析,提高警惕,不要上当受骗。
编辑:祁雪 责任编辑: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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