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辖区一起非法集资大案。被告人叶某、罗某某、聂某某、汪某、李某某、顾某某等六人,向152名受害人非法吸收存款共计4662.3万余元,造成实际损失3086.1万余元。一整天的庭审过后,法官宣布休庭,将另外择期进行宣判。
据公诉机关的指控称:2015年6月至2018年2月,被告人叶某在姚洪(另案处理)成立的南京义达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江苏义达腾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任职副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被告人叶某任命被告人罗某某、聂某某、汪某、李某某、顾某某为市场部主管,叶某指挥罗某某等五名主管安排业务员通过发传单、打电话等方式公开宣传义达农科定投、义达农科股权、义达鸿基、九州证券、资产包、粗粮等理财项目,以签订投资咨询与服务协议、第三方咨询与服务协议等形式让客户投资,并承诺到期返还本金并支付预期年化收益率8%-24%的利息,向集资参与人李某某、陈某某等152人非法吸收存款共计4662.3万余元,造成实际损失3086.1万余元。
据介绍,被告人罗某某及其管理的团队向集资参与人吴某某、唐某某等36人非法吸收存款共计人民币1526.4万余元,造成实际损失共计人民币1037.9万余元。被告人聂某某及其管理的团队向集资参与人贺某某、卢某某等35人非法吸收存款共计人民币1150.7万余元,造成实际损失共计人民币780.6万余元。被告人汪某及其管理的团队向集资参与人龚某某、唐某某等39人非法吸收存款共计人民币1063.3万余元,造成实际损失共计人民币766万余元。被告人李某某及其管理的团队向集资参与人接某某、袁某某等27人非法吸收存款共计人民币542.8万余元,造成实际损失共计人民币349万余元。被告人顾某某及其管理的团队向集资参与人陈某某、江某某等20人非法吸收存款共计人民币384.8万余元,造成实际损失共计人民币214万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