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非法集资形势严峻,各类不规范民间融资介入较深的行业领域风险集中暴露,案件高发频发,涉案领域增多,作案方式花样翻新,非法集资问题日益凸显一些案件由于参与群众多、财产损失大,频繁引发群体性事件,甚至导致极端过激事件发生,影响社会稳定。
参与非法集资法律不保护政府不买单!!!
法律明确规定: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参与者的利益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集责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他全融机构以及其他任何单位,不能要求有关政府部门代偿。
一、什么是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二、非法集资的特征
形形色色的非法集资行为破坏了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危及社会稳定。目前我国刑法规定了四种非法集资类的犯罪,它们分别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和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非法集资活动以高回报为诱饵,以骗取资金为目的,非法集资有很强的欺骗性,容易蔓延,犯罪分子骗取群众资金后往往大肆挥霍或迅速转移、隐匿,使受害者(多数是下岗工人离退休人员)损失惨重。该行为破坏了金融秩序,影响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影响社会稳定。
三、非法集资主要形式
1.以委托理财(购买基金、买卖股票、P2P网络借贷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2.以投资黄金及其他贵金属等名义,以高利吸引社会公众投资。
3.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4.不具有募集资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5.以投资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6.不具有销售保险的真实内容,以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7.以投资养老公寓、异地联合安养等为名,以高利诱导加盟投资。
8.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9.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10.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11.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12.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
13.以发展农村连锁超市为名,采用召开“招商会”、“推介会”等方式,以高息进行“借款”。
四、非法集资常见手段
1.承诺高额回报。
2.编造虚假项目或订立陷阱合同。
3.混淆投资理财概念。
4.装点门面,用合法的外衣或名人效应骗取群众信任。
5.利用网络,通过虚拟空间实施犯罪、逃避打击。
6.利用精神、人身强制或亲情诱骗。
五、如何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活动
一要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提高识别能力,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进行冷静分析,避免上当受骗。
二要正确识别非法集资活动,主要看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以及其从事的集资活动是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是否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是否承诺回报,非法集资行为一般具有许诺一定比例集资回报的特点;是否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
三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不规范的经济活动更是蕴藏着巨大风险。因此,一定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依法保护自身权益。
四要增强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意识。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参与者投入非法集资的资金及相关利益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当一些单位或个人以高额投资回报兜售高息存款、股票、债券、基金和开发项目时,一定要认真识别,谨慎投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