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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中院受理全市首例黑恶案件没收违法所得申请案件
时间:2021-03-04  来源:银川日报
  记者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受理银川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因被告人死亡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案件,该案件系银川市两级人民法院受理的首例黑恶案件申请没收违法所得案件。

  据了解,本案的被告人年某某系我市打掉的以苏益雄、吴凤华等48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中的同案犯。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8月20日以(2020)宁0104刑初332号刑事判决书对苏益雄、吴凤华等48人恶势力犯罪集团一案作出判决,被告人年某某不服提出上诉。2020年9月15日,在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期间,被告人年某某因病死亡,该院依法裁定对其终止审理。

  为确保我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黑财清底”清干净、清彻底,防止黑恶势力死灰复燃、卷土重来,清除黑恶案件的滋生土壤,银川市公安局兴庆区分局于2021年1月15日向银川市人民检察院移送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银川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以被告人年某某等为首要分子的犯罪集团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被告人年某某诈骗他人财物433万余元,敲诈勒索他人8万余元,故意伤害他人,其行为构成诈骗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其于2017年8月至2019年5月期间的违法所得43万余元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故依法向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申请。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该案符合立案条件,现已立案开展相关审理准备工作。
编辑:玲玲 责任编辑: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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