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6日获悉,宁夏政府办公厅于近日印发《关于支持铁路建设推进土地综合开发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支持盘活现有铁路用地推进土地综合开发等方面,推进铁路用地及站场毗邻区域土地综合开发利用,支持我区铁路建设。
根据《意见》,自治区鼓励市场主体参与铁路土地综合开发利用,依法取得国有建设用地,合理分享投资产生的增值收益。由自治区铁路投资主体会同其他投资主体与沿线政府共同组建开发主体,协商确定投资建设方案。其他社会投资者和民间资本有意愿参与铁路土地综合开发的,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与开发主体形成投资建设方案的给予鼓励支持。扣除站场用地后,同一铁路建设项目的综合开发用地总量按单个站场平均规模不超过50公顷控制,少数站场综合开发用地规模不超过100公顷。鼓励支持沿线地方政府以高铁通道和铁路综合客运枢纽为依托,以高铁站区综合开发为载体发展站区经济,培育壮大高铁经济新业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