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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商务厅等17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的实施意见
时间:2022-02-11  来源:宁夏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政策法规处
  为贯彻落实全国农村商业建设工作现场会和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的意见》(商流通发〔2021〕99号)精神,推动资源要素向农村市场倾斜、实现农民增收与消费提质良性循环,近日,自治区商务厅等17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十四五”时期全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推动农村消费提质扩容作出安排部署。
  《实施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培育完整内需体系、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高人民生活品质为目标,构建通畅、完善、便利的农村商业体系,促进农村消费升级。
  《实施意见》坚持县域统筹,分层分类实施;坚持数字赋能,不断丰富业态;坚持市场导向,提升服务能力的原则,从健全农村流通网络、丰富农村消费市场、完善农产品市场体系、加强农资市场建设、创新发展流通新业态、规范农村市场秩序六个方面提出了13条具体意见和措施。从2022年开始,自治区将用5年的时间,在县城建设改造一批综合商贸服务中心和物流仓储设施;在乡镇改造升级一批乡镇商贸中心;在行政村改造升级一批夫妻店。发展壮大交易过100亿元的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重点培育交易过10亿元的区域批发市场;建设和改造提升农贸市场、菜市场等农产品零售市场,不断优化农产品供应链末端功能。推动农村电商富农惠民,培育一批农产品网络区域品牌和企业品牌,实现建制村寄递物流服务全覆盖,畅通农产品进城、工业品下乡双向流通渠道。提升产销对接平台能级,引导商贸流通骨干龙头企业、电商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连锁超市采取“企业+合作社+农户”等模式,建立常态化产销衔接机制。通过实施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全区县乡(镇)村三级商业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更加完善,城乡互通更加顺畅,商品流通更加高效,业态更加丰富,基本形成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重点、村为基础的农村商业体系。
  《实施意见》的出台,是贯彻落实自治区“四大提升行动”、助力乡村振兴的重大举措,对于提升农村消费品质、改善农村消费环境、促进农村消费升级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等17部门
  关于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的实施意见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有关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的意见》(商流通发〔2021〕99 号)精神,加强我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实施“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推动农村消费提质扩容,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要求,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分层分类,因地制宜,以渠道下沉和农产品上行为主线,推动资源要素向农村市场倾斜,完善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畅通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渠道,推动县域商业高质量发展,实现农民增收与消费提质良性循环,为乡村振兴和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2022-2026年,实施“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每年建设(改造)县城商业小综合体4-5个、乡镇商贸中心20个、物流配送中心4-5个,建立完善县域统筹、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重点、村为基础的农村商业体系。到2026年,升级改造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3个,培育1个以上国家级农产品批发市场。全区县城商业小综合体、物流配送中心、连锁超市全覆盖,具备条件的乡镇建成1个商贸服务中心,年均新增乡村连锁便利店300家以上,村村通快递。
  二、健全农村流通网络
  (一)完善县乡村商业基础设施。
  各县(区)重点改造提升1个商业小综合体、1个物流配送中心。鼓励城市大型商贸流通企业、知名商业综合体进驻县城商业小综合体,延伸供应链,推广应用新型交易模式,共建共享仓储等设备设施,增强县域商业综合服务和辐射带动能力。鼓励商贸流通企业通过自建、合作等方式,在各乡镇建设改造1个业态功能齐全的商贸中心,推动购物、娱乐、休闲等业态融合,改善乡镇消费环境,满足农民消费升级需求。引导连锁企业输出管理和服务,到各行政村改造夫妻店等传统网点,每个村发展1个新型乡村便利店,在供货配送、营销推广、店面设计、品牌标识、信息化系统管理等方面提供统一服务,增强农村实体店铺经营水平和抗风险能力。实施好“百兆乡村”“4G乡村”工程,推动农村5G网络布局和商用试点,实现处处能上网,时时可上网。(自治区商务厅、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治区邮政管理局、自治区供销社、中国邮政集团宁夏分公司,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培育农村市场主体。
  培育县域重点商贸流通企业,支持发展数字化、连锁化经营模式,鼓励品牌流通企业通过连锁或股权加盟,促进县乡村商业网络连锁化。推进“数字供销”全国示范区建设,在行政村建设供销驿站,打造“1+10+100+1000”综合服务体系。实施新型商业、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训计划,发挥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和师资团队等资源作用,开展品牌设计、市场营销、电商应用、农民技能创业等专业培训。引入县域外智力、人力资源,加强跨区域人员交流学习,提升对返乡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军人等就业创业服务水平。开展自治区、市、县示范家庭农场和示范社三级联创活动,支持县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联合社提升技术应用和生产经营能力。引导各类市场主体提供多类型的社会化服务,打造一批政策理论水平高、实践实操能力强、会经营懂管理的骨干力量。(自治区商务厅、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邮政管理局、自治区供销社,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丰富农村消费市场
  (三)优化农村生活服务供给。
  各县(区)结合传统消费旺季和网络热购时段,举办消费促进月、“缤纷塞上 惠民乐购”消费季、“爱尚宁夏 惠享生活”购物季等系列促销活动,增加农村消费市场有效供给,释放农村消费潜力。持续开展绿色智能家电惠民行动,鼓励家电行业利用现有门店资源改造提升“数字乡村惠民服务站”。举办家电、汽车下乡等活动,促进农村耐用消费品更新换代。鼓励商贸流通企业下沉,探索村社共建新模式,在乡镇商贸中心、农村集贸市场等场所,提供餐饮、亲子、洗浴、健身等生活综合服务。利用村民活动中心、乡村便利连锁店等场所,提供理发、寄递、家政、维修、缴费、废旧物资回收等便民服务,拓展“一店多能”。扩大农村公路服务范围,实现所有乡镇通三级及以上公路,提高农村公路骨干路网服务水平。完善农村水、电(充电桩)、通信等基础设施,改善农村消费环境。(自治区商务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自治区供销社,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升县域文旅服务功能。
  推进乡村旅游精品化发展,培育一批乡村旅游精品村、打造一批乡村旅游精品民宿、培育一批乡村旅游精品节庆、推出一批乡村旅游精品线路、培育一批乡村旅游“后备箱”工程示范基地。打造全国重点乡村名录,建设“一村一品”示范村镇。2022-2026年,创建80个以上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150个以上宁夏特色旅游村、600个三星级以上乡村旅游示范点,打造5条以上乡村旅游带、10个以上乡村旅游集聚区,10家以上以乡村旅游为主题的3A级以上景区,乡村旅游点(包括农家乐、休闲农庄、生态园、田园综合体、乡村度假区等业态)达到1500家以上,培育发展乡村精品民宿200家以上。创新“农民丰收节”庆祝活动方式,促进庆丰收与农产品展销和消费帮扶有机结合,每年组织送戏下乡1600场次以上,举办“乡村文化旅游节”“滩羊美食文化节”“黄花菜采摘节”等一系列具有影响力的乡村旅游活动,办好乡村旅游展,促进特色农产品销售。(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农产品市场体系
  (五)增强农产品市场流通能力。
  推进田头市场建设,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建设田头小型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发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齐与农业生产布局相适应的产地流通设施短板,促进小农户与大市场的有效衔接。围绕构建商品流通核心区和宁蒙陕甘毗邻地区“消费在银川”的核心目标,发展壮大交易过100亿的大型批发市场,重点扶持交易过50亿的中型批发市场,积极培育交易过10亿的区域批发市场,努力打造辐射周边800公里的区域物流集散中心。各地要与财政资金支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签订协议,明确市场公益性职责,增强保供稳价和综合服务能力。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连锁超市、电商平台等关键市场交易环节信息实时采集、互联互通,构建交易主体、交易品种、交易数量、交易价格一体化的农产品市场交易大数据。完善农产品零售网点,支持农贸市场、菜市场等农产品零售市场建设和改造提升,发展智慧农贸市场,鼓励有条件的市场进行超市化改造,完善农产品供应链末端功能。(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商务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供销社、中国邮政集团宁夏分公司,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完善冷链物流体系建设。
  培育自治区冷链物流骨干企业,提升冷链设施设备现代化、标准化水平,提高冷链物流服务保障能力。推进生产基地、农贸市场与第三方大型物流企业整合库存资源,开展冷链共同配送。推动冷链快递发展,支持邮政、快递企业依托现有邮件快件处理中心,完善冷链仓储、分拣、配送功能。支持企业提高新建冷库建设技术标准,积极引进新技术、新工艺,加快冷库机械化改造,有序推进智能化、自动化升级。强化冷链仓储设施的应急物流和应急物资保障功能,建设完善专用的冷链仓储、隔离区和快速中转换装等设施。鼓励建设新型节能、环保冷库,做到节能降耗,绿色冷链。推动农业龙头企业、产地批发市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改造、扩建、新建具有分拣、加工、包装等功能的预冷设施,完善冷链物流“最先一公里”。(自治区商务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乡村振兴局、自治区邮政管理局、自治区供销社、中国邮政集团宁夏分公司,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农产品品牌培育。
  稳步推进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审核许可及登记保护,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大力推行农产品质量追溯制度和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持续开展“宁夏老字号”“宁夏优品”认定、宣传和推广,支持“供销壹号”等行业品牌创建,培育30个以上特色浓、信誉高、竞争力强的农产品品牌,推进宁夏农产品品牌目录制度建设,实行动态管理,定期修订发布宁夏农产品品牌目录。拓宽品牌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的销售渠道。(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商务厅、自治区市场监管厅、自治区供销社,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农资市场建设
  (八)健全农资服务网络。
  鼓励各类农资市场主体发展直供直销、连锁经营、统一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发挥供销系统农资流通主渠道作用,推动传统农资流通企业向现代农资综合服务商转型,加快构建现代农资流通网络。开展高效便捷的农机社会化服务,支持农机租赁、区域农机维修和销售中心(点)建设。开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试点,实施农资供应保障工程,建设农资、农技、生产企业、销售企业、供应链协作企业及服务主体数字化农事服务平台,提供“一站式”点对点农资供应、测土配方、无人机植保、庄稼医院、农技培训等专业化服务,建设统一、开放、共享、高效的全区农事农资服务网络。支持供销系统、邮政网点巩固基层农资供应、农资配送、农产品收购、化肥淡季商业储备等传统业务,因地制宜发展冷藏保鲜、烘干收储、加工销售、农技推广等生产性服务,打造乡镇区域服务中心。(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供销社、中国邮政集团宁夏分公司,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创新发展流通新业态
  (九)提升农村电商服务水平。
  2022-2026年,提升农村电商体系化建设水平,完善10个县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打造10个以上县域农产品公共品牌,适时启动自治区电子商务进农村体系建设工作。强化提升县级公共服务中心枢纽功能,坚持电商产业链条化集聚发展,将县级电商服务中心建设成为集县域电商产业、社会资源、综合服务为一体,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公共服务网络核心。强化乡村电商服务站点末端支撑功能,加强部门资源整合,推动“一村多站”向“一站多业”转变,实现上行下行、便民服务、农技服务、金融保险、电商培训、网络营销等功能集成。引导电商平台投放更多种类工业品下乡,弥补农村实体店供给不足短板,发展农产品网络销售模式,建立健全适应农产品网络销售的供应链体系。实施“数商兴农”行动,推进“数字供销”,引导电子商务企业发展农村电商新基建。推动直播电商、短视频电商等电子商务新模式向农村普及,充分利用各种展会、电商、“阅鉴优品”微网站、“乡味宁夏”公众号等营销平台,创新营销推广渠道,支持有条件的县建设电商直播基地。建设特色优质农产品电商平台,引导农户、涉农企业等经营主体开展农产品网上营销、直播售卖等业务,拓宽农产品外销渠道,提高农产品电商销售比例。(自治区商务厅、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邮政管理局、自治区供销社、中国邮政集团宁夏分公司,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推动农村寄递物流配送。
  加快农村物流快递网点布局,实施“快递进村”工程。依托县级商贸物流配送中心、县域邮件快件处理场地、客运站、货运站、电商仓储场地、供销合作社仓储物流设施等建设县级寄递公共配送中心。整合乡镇及村邮政、快递、供销、电商等资源,鼓励在乡镇发展“多站合一”的货邮综合服务站,在人口多的行政村发展“一点多能”的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点。加强农村运力网络资源共享,加强交通运输、商贸流通、供销、邮政等物流资源与电商、快递等物流服务网络和仓储设施共享衔接。鼓励各品牌快递通过直接设立站点,或与邮政、客运、供销、个体商户等合作提供快递服务等方式,扩大“快递进村”覆盖范围,提高快递服务通达建制村的通达率和网点快递收发兼容度。鼓励支持农村寄递物流企业立足县域特色农产品和现代农业发展需要,主动对接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针对农产品大批量外销的物流需求和小件多批次电商销售的快递需求,提供多类型、个性化、专业化的寄递物流服务。(自治区商务厅、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自治区乡村振兴局、自治区邮政管理局、自治区供销社、中国邮政集团宁夏分公司,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健全产销对接衔接机制。
  引导龙头企业、电商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连锁超市等农产品流通企业采取“农户+合作社+企业”等模式,签订长期农产品采购协议,实现精准产销对接。持续开展“国际肉类产业博览会暨牛羊肉产销对接大会”“全国知名蔬菜销售商走进宁夏”“宁夏优品全国行”“宁夏品质中国行”“农商互联暨乡村振兴产销对接大会”等形式多样的产销对接活动,搭建线上线下产销对接平台。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推动农产品生产和流通主体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对接关系,不断扩大农产品销售规模。压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加强城市郊区农产品基地建设,积极推进地产地销。鼓励农产品零售企业开展基地直采,通过建立常态化产销衔接机制、应急储备等方式提高货源组织能力,稳定供货渠道和货源,保障市场供应。(自治区商务厅、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乡村振兴局、自治区供销社、中国邮政集团宁夏分公司,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规范农村市场秩序
  (十二)促进农村市场有序发展。
  完善市场监管城乡联动机制,充实执法力量,加大执法力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进农村市场监管的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加强源头治理,落实企业进货查验责任和质量承诺制度。完善商品质量、“双随机、一公开”和进货台账、不合格商品退市等监管制度,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建立健全统一指挥、横向协作、纵向联动的农村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机制。畅通农村消费投诉举报渠道,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加强农资市场监管,结合春耕、夏种、秋播等重要农时,加大化肥、农药、农膜、农业机械及零配件等重点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化肥、农药等重点农资产品制假售假行为,倡导行业内部推行守法经营或质量公开承诺制,规范农业生产资料经营行为。(自治区市场监管厅、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供销社,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加强农村市场质量安全监管。
  围绕与农村居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产品,在城乡结合部、农村等重点地区,聚焦“三无”产品、山寨产品等重点产品,开展农村日用消费品质量安全检查,依法查处商品销售中掺假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行为。严格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现场检查和抽查,严厉打击销售“三无”、假冒、劣质、过期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黑工厂”“黑窝点”“黑作坊”,实现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建立规范的农村食品流通供应体系,净化农村消费市场,提高农村食品安全保障水平。(自治区市场监管厅、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供销社,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完善优化政策保障措施
  (十四)加强组织领导。
  结合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把“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纳入政府保民生重点工程。建立以自治区分管领导为召集人的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协调机制。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将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作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任务,充分发挥政府职能,完善充实相关议事协调机构,加强人、财、物的投入,切实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自治区党委农办、自治区商务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乡村振兴局、自治区供销社,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等负责)
  (十五)加强分类管理。
  将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作为乡村振兴规划的重要内容,各县(区)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县域商业网点规划,按照县域商业建设指南,明确商业设施、业态结构和功能,实事求是确定建设规模和标准,加强分级分类管理。按照县级谋划、市级统筹、自治区指导的原则,开展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示范县、示范镇评选活动。(自治区党委农办、自治区商务厅、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加强投入保障。
  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提高资金配置效率。2022-2026年,各级财政部门要通过调整优化支出结构,统筹用好中央和自治区现有专项资金和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领域发展,将县域商业设施、农产品产地流通设施技术纳入乡村振兴投入保障范围,加大支持力度,拓宽资金筹集渠道,引导市场或社会资金投入。(自治区党委农办、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自治区商务厅、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乡村振兴局、自治区供销社、自治区邮政管理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加强金融支持。
  鼓励金融机构发展订单、应收账款等供应链金融产品,支持对中小微企业开展供应链金融服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结合县域商业实际使用场景,强化金融科技运用,针对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开发随贷随用、随借随还产品和线上信贷产品,积极开展活体畜禽、农业设施、农业机具等依法合规抵押贷款业务,进一步发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利率、期限,支持县域经济发展。(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宁夏银保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加强指导考核。
  将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情况作为乡村振兴工作的重要内容,自治区商务厅牵头定期进行工作调度和督促指导。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确定本地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发展目标,按年度分解细化任务安排,明确责任主体、时间表和路线图,对各类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进行日常考核,动态更新项目进度,结合年度量化目标,统筹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形成上下联动工作格局,推动县域商业高质量发展。(自治区党委农办、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自治区商务厅、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乡村振兴局、自治区供销社,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等负责)
  各地区各部门把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任务,自治区商务厅牵头建立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协调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协调指导,各地要抓好贯彻落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农村领导小组办公室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宁夏监管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邮政管理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乡村振兴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2年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编辑:李文 责任编辑: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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