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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拍卖企业年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2-11  来源:宁夏商务厅流通业发展处
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商务主管部门、宁夏拍卖行业协会、各拍卖企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和《关于加强拍卖师监督管理的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做好2021年度拍卖企业年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审范围
  凡在2021年12月31日前批准设立的拍卖企业(含设立的分支机构),均为年审对象。拍卖企业分支机构由总公司所在地的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年审。
  二、年审主要内容
  (一)拍卖师是否注册到年审企业执业及拍卖师年检注册情况;
  (二)企业是否正常开展拍卖业务,拍卖业务规模情况;
  (三)企业拍卖行为是否规范,有无随意降低佣金收取标准的行为;
  (四)企业在“全国拍卖行业信息管理系统”中基本信息填报的完整性及每月月报与年报信息报送的及时性及准确性。
  三、企业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2021年度审核报告书;
  (二)2021年度工作总结(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拍卖师执业资格及年检注册情况、企业经营及管理情况等);
  (三)《拍卖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及复印件;同时,携带上述证照原件以供查验。
  (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年审时间
  宁夏拍卖行业协会初审时间为2022年2月18日-3月8日;各市商务主管部门年审时间为2022年3月11日-3月22日。
  五、年审意见
  由宁夏拍卖行业协会对拍卖企业上报的各类材料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复审,并在《拍卖企业年度审核报告书》上签署“合格”或“不合格”意见;对年审合格的拍卖企业,在《拍卖企业经营批准证书》副本上加盖公章;对年审不合格的,下发整改通知书或注销经营资质通知书。
  (一)根据《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拍卖企业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即视为不合格:
  1.拍卖企业擅自将经营权承包、出租、转让的;
  2.拍卖企业无国家注册拍卖师的;
  3.在经营中有违法或严重违规行为的;
  4.未按规定报批,擅自变更公司名称、经营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股权结构及擅自设立分公司(分支机构)的。
  (二)根据《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拍卖企业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由各市商务主管部门收回《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并另行文上报注销事项:
  1.连续6个月无正当理由未举办拍卖会或没有营业纳税证明的;
  2.拍卖企业根据章程规定事由、股东会决议或其他事由解散的;
  3.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拍卖管理办法》的规定被责令关闭的;
  4.或者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六、具体要求
  (一)拍卖行业年审工作,是规范行业管理,实施有效监管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年审要求,及时组织本辖区拍卖企业按时参加年审。
  (二)各拍卖企业要根据年审要求,如实上报相关材料,所提交的财务会计报告应严格按照规定要求披露企业相关信息;同时,应确保提交材料中的企业基本情况及经营情况与“全国拍卖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的相关信息一致,由企业负责人或股东之一按时送达。对未按要求上报或逾期不报的,不予受理。
  (三)宁夏拍卖行业协会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做好年审工作,确保本辖区拍卖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年审工作。各市商务主管部门将年审结果报自治区商务厅流通业发展处。
  附件:宁夏拍卖企业年度审核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2022年2月7日
编辑:李文 责任编辑: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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