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临近,为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区市相关规定,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平罗县发布“十一禁”,要求各级党组织严格落实“十一禁”,确保监督执纪工作落到实处。
严禁违规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挂历及烟花爆竹、鲜花、烟酒食品、土特产等年货节礼,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或巧立名目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严禁违规用公款组织各类年会、节会、庆典等总结表彰活动,严禁公款吃喝、公款旅游以及用公款接待非公务活动,严禁用公款违规购买消费高档白酒,严禁公车私用或违规借用、租用、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车辆,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企业和私人宴请,严禁违规收受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事宜并借机敛财,严禁违规参加各类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严禁出入私人会所或参加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