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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武市全面推行为民服务“聚力聚” 助农民、村集体经济“双增收”
时间:2018-02-06  来源:灵武市政府办公室
  灵武市以农村金融改革试点为契机,创新政银合作模式,全面推行为民服务“聚力贷”,实现了农民和村集体经济“双增收”。自2017年3月以来,累计发放贷款6000余万元,实现村集体收入25万余元,受益群众1000余户。
  一是设立担保基金,凸显杠杆作用。以村级服务型党组织评星定级考核结果为依据,按照一星级10万元、二星级20万元、三星级30万元、四星级40万元、五星级50万元的标准,每年投入1500万元设立“为民服务聚力工程担保基金”。通过与银行合作,以1:10的比例放大贷款,以优惠利率鼓励农民、经济合作组织申请贷款,将部分贷款收益分配给村集体(贷款产生的村集体收益部分连同担保基金活期存款利息,一并由银行代收打入村集体专用账户),实现农村产业发展、农民收入增加、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的目标。
  二是强化资金管理,确保安全高效。成立为民服务“聚力工程”担保基金贷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基金运行和监督。村级组织建立贷款对象台账,各试点村在经办银行设立专门账户,并提供一式三联正式收据,由银行代收村集体收益,并制定贷款申请、审批流程,及时发放贷款。
  三是简化审批流程,坚持让利于民。担保贷款重点向脱贫攻坚一线倾斜,以具有产业发展条件或经营项目的农户或者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为贷款对象。贷款按照申请、推荐、审核、审批的简化流程严格把关,以“三户联保”方式办理手续。灵武农村商业银行在一年期5至10万元贷款月利率6.525‰的基础上下降利率,执行最高6.0167‰月利率,其中1.6667‰为村集体收益。中国银行执行一年期统一利率5.087‰,其中1.424‰为村集体收入。
  四是建立追偿机制,强化风险管控。建立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制度,鼓励并支持贷款农户按贷款额度购买借款人意外伤害小额保险,保证资金安全运行。如贷款发生逾期形成风险,由试点村村委会和银行通过法律手段追偿贷款本息,在3个月后确实无法偿还的贷款损失,由试点村和合作银行按照8:2的比例分担。
编辑:李娟怀 责任编辑: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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