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宁县现用水源地水储量有限,工业用水和居民用水水源单一问题十分突出。为严格控制开采地下水,落实取水许可规定,2017年永宁县对辖区内水资源取用水登记24家企业80眼井按表计量,按规定征收水资源费,对超计划开采的加价收费,对未经批准的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一律予以关闭,2017年共关闭没有取水许可证的水井60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章第六十九条“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之规定,2018年1月30日永宁县水务局发布《关于企业取用地下水备案许可的公告》,督促各企业限期主动到行政审批服务局进行登记备案,逾期未办理地下水取水许可证和备案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关停企业自备井并处罚金。同时,对群众举报县域内违法使用地下水资源的情况给予奖励,坚决解决部分企业不报批、报备擅自开采地下水,造成全县工业企业耗水过高问题。截至目前,已有1家企业主动到相关部门进行登记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