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原县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作为促进居民增收、保障民生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加强源头管控和部门协作联动,不断加大执法检查惩处力度,各项保障制度逐步落实,有力保障了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2019年以来,全县劳动监察立案查处4起,涉及48人、43.6万元,其中2起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依法移送公安部门,对欠薪企业和包工头起到了极大的震慑作用,切实维护了农民工合法权益。
一是工作前移做好“防”。严格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纳入政府效能考核,并与各乡镇、各部门签订目标责任书,实行领导包案制,落实定期督查通报制度,对各成员单位及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开展摸底排查;对欠薪问题隐患较大的项目进行重点督查;对欠薪案件召开现场联席会议,及时印发“五定”方案明确责任,限期解决欠薪问题。大力推进“两网化”建设,在全县范围建立了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对重点建设项目实施动态监控。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动态实名制管理。严格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及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办法。全面实行工程款与工资分账管理制度,建设单位按不低于工程进度款22%的数额拨付到专用账户,农民工工资通过银行直接支付到农民工工资银行卡中。在所有在建项目施工现场设立农民工工作办公室,明确劳资专管员及职责,设置维权信息告知牌,按规定公示维权信息。
二是把握重点注重“治”。各行业主管部门积极落实监管职责,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市场秩序,依法查处违法发包、转包、分包等行为,做到工程款与工程进度有机衔接。同时,及时拨付工程款,确保政府投资类项目不因工程款不到位而发生欠薪问题,做到源头治理。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资金加强监管,按照规定及时向建设单位拨付财政资金,严禁施工企业带资承包,从源头上预防了因拖欠工程款导致欠薪发生。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等专项检查,涉及企业及建筑工地83家次、劳务中介服务机构53家。积极落实失信惩戒、守信激励的机制,审核和开具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268份,对有不良记录的坚决不予开据无欠薪证明,限制其招标;对9家房地产企业依照规定开展了社会责任落实情况审定工作,并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备;将1家建筑企业推荐为自治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集体。积极落实“三个办法”推行工作,对30家规模企业进行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并通报县直有关部门和上级机关,实施联合惩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