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池县自推行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以来,充分发挥律师在刑事审判中的职能作用,最大限度实现和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司法公正,为推动法治盐池创造了良好环境。
一是扩大法律援助通知辩护范围。对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一审案件、二审案件、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被告人没有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中心安排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截至目前法律援助中心办理法院通知提供辩护案件47件,办理通知提供法律帮助案件26件。
二是不断完善法律援助律师团队。充分发挥本地法律援助公职律师的资源优势,按照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和责任心强、具备一定年限刑事案件办理经验的条件,梳理完善本县17名律师组建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办理律师团队,形成并落实准入和退出机制,保证刑事案件辩护工作质量。
三是依法保障刑事律师执业权利。明确了法院应当依法保障辩护律师的知情权、申请权、申诉权,以及会见、阅卷、收集证据和发问、质证、辩论等方面的执业权利,为辩护律师履行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等职责提供便利;作出召开庭前会议、延期审理、二审不开庭审理、宣告判决等重大程序性决定的,应当依法及时告知辩护律师。同时建立健全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快速处置机制,畅通律师维护执业权利救济渠道。
四是建立刑事法律援助工作联系会议制度。建立刑事法律援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协调,做好委托辩护要求转交法律援助申请、通知辩护等方面的衔接工作;建立定期会商通报机制,明确联系人员,协调解决问题,及时沟通情况,评估工作效果,保证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有效开展。同时运用召开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研讨会、法律援助公职律师跟案、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同行评估等形式加强对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管。共召开联席会议2次,案件研讨会3次,援助公职律师跟案办理案件6件,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同行评估30件,进一步保证了法律援助工作质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