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平罗县认真做好国务院、自治区、市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和落实工作,全面清理、精简行政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地简政放权,理顺关系,改善投资环境,释放改革红利,激发市场活力。
一是扎实做好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衔接落实。2013年以来,共落实国务院直接取消和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38项;落实自治区取消和减少行政审批事项79项,承接自治区下放行政许可事项74项。按要求做好权力清单统一规范,完成全县23家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目录(第一批)统一规范工作,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确认和其他类五类行政职权较规范前减少24项,基本实现“三级四同”。梳理下放乡镇的行政管理职权107项,公共服务事项25项,向中心镇陶乐镇下放第一批行政职权35项、公共服务事项25项。
二是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面实行“四十四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2018年至今,全县共发放“多证合一”营业执照2061张,发放“两证整合”个体营业执照4557张。实行“零门槛”市场准入,除法律法规明确保留的登记事项目录32项外,其他事项一律不再作为企业登记前置审批。推行“证照分离”改革,严格落实“双告知”制度,着力破解“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等突出问题。
三是深化“一体化”审批。按照自治区进一步压缩政府企业类投资项目审批时限的相关要求,积极实行并联审批机制,最大限度减少审批环节,目前,228项政务服务事项环节数量精简至392个,精简26%,申报材料数量精简至517个,减少32%,办理时限压缩至1685个工作日,压缩67%,政府和企业类投资项目审批分别压缩至80个和60个工作日。推行“审核合一,一人通办”制度,企业营业执照登记注册由过去的至少20个工作日缩短到最多3个工作日。
四是进一步降低企业经营成本。认真落实增值税税率调整、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部分行业留抵退税三大增值税改革措施,2018年减免增值税1656万元,办理留抵退税228万元、出口退税1.22亿元。积极落实自治区电价补贴优惠政策,2018年共为27家企业累计优惠电量44.3亿度,节约企业成本4270.6万元;争取自治区、市各类工业扶持资金6369万元,帮助企业降低融资、生产等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