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通区坚持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同扶贫、民生等专项活动结合起来;同纪检监察监督执纪和干部纪律建设结合起来,以五项措施稳步推进“破网打伞”工作。
一是分级分类管理,强化监督执纪。制定利通区《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分级分类打击“保护伞”严惩涉黑涉恶腐败工作方案》《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实施方案》,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打掉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严惩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立足监督执纪问责,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找准扫黑除恶与反腐“拍蝇”工作结合点,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地区、行业和领域,紧盯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紧盯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商贸集市等涉黑涉恶问题易发多发的行业和领域,紧盯村“两委”班子成员、乡镇基层站所及其工作人员重点监督检查,重点查处群众身边的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工作推动不力问题。
二是严把线索关口,强化监督管理。通过深挖涉黑腐败问题线索,规范问题线索处置。建立健全统一问题线索台账,严把台账“入口关”和“出口关”,实行动态管理。坚持群众路线,实时发布《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破网打伞”工作公告》,对外公布什么是黑恶势力“保护伞”标准,纪委监委的举报方式、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举报。利用互联网进一步畅通举报渠道,发动群众大力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整治内容,提高宣传覆盖面和群众的知晓率。结合当前开展“大督查、大整改、大促进”活动,深入一线查找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在巡察工作中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任务,发现问题线索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三是严把政策界限,依法依规办案。组织纪检监察干部专题学习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通过专项学习,让纪检监察干部明确区分违法与违纪,涉罪与非涉罪的界限,特别要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活动和一般处置区分开来,保证案件定性准确。编印利通区《纪检监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破网打伞”工作法规手册》,提高纪检监察干部应用纪律手段、法律手段依纪依规依法提高监督执纪问责能力。
四是建立协同办案,加大查处力度。制定《利通区关于建立涉黑涉恶腐败问题领导包案工作机制》,班子成员每人包办一件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并清单化明确案件责任人,严格执行“包案到人,一包到底”的原则,班子成员对包办的案件全程跟踪,持续关注、参与到底,亲自督导办理,对已办结的案件进行会诊,深挖其背后的关系网和保护伞,确保除恶务尽。对已办理的“一案三查”的3件案件进行复核,紧盯“一条主线、三条支线”,确保案件经得起考验。
五是铁纪管好干部,守纪守法履职。从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纪检监察“铁军”抓起,加强“刀刃向内”自我监督,把管好干部作为抓队伍建设的重中之重,凡会必讲纪律,必讲办案安全,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守办案保密纪律,不打听案情,不跑风漏气,坚持纪检监察职业操守,从严从实打造纪检监察“铁军”。
目前,利通区对已经查处的3个涉恶团伙案件进行了“一案三查”,既查办黑恶势力,又追查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和“保护伞”,并倒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对涉案的相关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并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领导干部进行立案审查,问责9人(次),党纪处分2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