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罗县依据土地区位、用途、入市方式的不同,建立差异化土地增值收益分配办法,按照村集体分享土地增值收益与土地征收补偿大体平衡的原则,确定20%~50%的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提取比例;制定集体内部收益分配办法,明确集体与农民“6:4”的内部分配比例。统筹考虑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位置、基础设施投入等状况,以村集体分享土地增值收益与土地征收补偿大体平衡为原则,分区域、分用途、分级差确定国家按照20%-50%比例提取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科学制定集体内部收益分配办法,兼顾国家、集体、个人利益,原则要求村集体留取土地增值收益不低于60%,其余可以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中公平分配,让农民分享了改革红利,促进了农民收入多元化收入。
截止目前,全县已完成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交易81宗420.36亩,交易额2681.38万元,土地增值收益1032.76万元,村集体分享土地增值收益679.32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