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记者从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经过对我市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前期摸排和动员,初步确定了牡丹园、政兴苑、蓝山名邸、湖畔嘉苑、金鹰国际村等为第一批试点项目,目前正在完善前期意见征集、公示、编制设计方案等工作。
今年5月,我市正式出台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的出台是为了提高居民的居住品质,方便居民生活,满足住户对楼宇垂直交通的便利性需求。《指导意见》要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满足有关城乡规划、建筑设计、结构安全、防火等规范、标准的要求。加装电梯的申报主体是:以单元为单位提出申请,需经“双三分之二”业主同意,即经该单元房屋专有部分占该单元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本单元或本小区相关业主作为申请人,负责意见统一、工程报建、设备采购、工程实施、维护管理等工作。
同时,同意加装电梯的所有业主可以委托业主代表作为实施主体负责上述工作,也可以书面委托住宅的原房地产开发企业、原产权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房改房原售单位、电梯安装企业、具有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等作为实施主体承担上述工作。
在资金筹集方面:根据《物权法》有关规定,相关业主结合所在楼层等因素,按照一定的分摊比例共同协商出资方式和出资金额,也可按照有关规定提取使用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或申请使用该房屋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鼓励社会投资等其他合法资金来源。为鼓励和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2021年12月31日前按照本规定加装电梯并验收合格的,市政府按每部给予5万元的资金奖励补贴,兴庆区、金凤区财政按每部给予5万元的资金奖励补贴,由辖区政府统筹使用。
据不完全统计,银川市1995-2005年建成、4-6层的既有多层住宅约2900幢、11100单元,需要加装电梯的既有建筑数量庞大。目前,推行电梯加装的难点主要集中在业主意见难统一,根据《物权法》相关规定,小区公共设施的维修改造,需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即可,但是,加装电梯涉及到每家每户分摊费用问题,严格意义上来说“缺一不可”。部分居民对政策不了解,也增加了既有建筑加装电梯的难度。
下一步,市住建局将对已经同意安装的试点楼栋,协调审批、自然资源等部门,指导和配合辖区,尽快完成加装电梯的前期手续审批办理工作,要求建设单位、电梯安装单位严格落实建筑施工有关规定,做到安全、文明、规范施工。同时,对意见尚未统一的试点楼栋,加大宣传引导,结合小区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进行宣传动员。街道办事专员、社区志愿者对反对意见的业主晓之以情,动之以理,促进邻里之间的和谐,争取尽快启动安装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