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贺兰县正式印发《村级集体经济经营收入增量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用真金白银调动村干部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积极性,增强村级集体经济的内生动力。
《办法》规定,围绕“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的原则,根据年内村级集体经济经营收入增量情况确定奖励额度,打破“吃大锅饭”和平均主义倾向。年内村级集体经济经营收入增量分为3万至10万元、10万至20万元、20万至30万元和30万元以上4个奖励档次,分别按照8%、9%、10%、12%的比例提取奖励资金,提取的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8万元。
“根据村两委成员、在职后备干部对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贡献大小,由村党支部研究形成分配方案,提交村民代表大会和乡镇场党委研究通过。其中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最高奖励不得超过奖励总额的30%。”贺兰县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介绍,奖励对象为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程序选举、任命的村党支部和村委会成员及参与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的在职后备干部,严格执行村级申请、乡镇审核、部门备案、村民代表大会表决、奖金发放公示等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透明,激发村干部干事创业氛围。(记者 梁小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