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的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了广大企业的复工复产。对于灵活就业人员来讲,无疑是雪上加霜,个人全部负担职工养老保险费本来不易,加上受疫情影响就业困难,失去了收入来源,正常缴纳养老保险费对有些人已不可能。按照现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政策,当年不缴费,跨年不予补缴,只能中断一年缴费年限,直接影响缴费人员以后的养老保险待遇。
为了使阶段性社会保险惠民政策真正落到实处,自治区针对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养老保险费出台相关政策:一是缴费基数下限可继续执行2019年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下限标准;二是对2020年缴费确有困难的人员,可自愿暂缓缴费,于2021年年底前进行补缴。此项政策的出台,大大缓解了缴费人员的压力,确保了缴费人员的缴费年限,维护了广大参保人员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