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体制改革以来,随着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推行,对检察官办案提出了更高要求和挑战。为此,永宁县人民检察院打造“三大平台”,充分发挥检察官联席会议职能,2018年至2020年,共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75次,讨论案件78件。
一是打造规范化业务平台。检察官联席会议由员额检察官组成,针对各部门审查案件中的个案探讨、类案研商以及业务交流而展开。联席会议议题由检察官提请,部门负责人召集并确定参加人员,参会检察官一般不少于3名,可跨部门召开,邀请其他业务部门的检察官、有关专家学者参加会议。审议程序明确,由承办检察官汇报案件,参会检察官提问、讨论、发表意见,主持人总结讨论情况并归纳不同意见。由协助办案的检察官助理负责记录工作,对与会人员发言做全面记录,经参会人员确认、签名后复印归档,以保证讨论的严谨性、规范化。
二是搭建疑难案件研讨平台。永宁县检察院检察官联席会议积极发挥智囊团的作用,研讨虚假诉讼案件1件,涉恶案件4件。联席会议制度的推行打破了检察官个人在知识结构、办案经验方面的局限性,拓展了检察官的办案思路和方法,对统一法律适用标准、保障案件质量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是构建常态化学习平台。永宁县检察院致力于把检察官联席会议打造成常态化的业务学习与交流平台,组织检察官们学习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程序性规范,以及办案中遇到的复杂、疑难案件,并通过案件汇报、发言和学习交流,提升检察官们案件汇报和案件分析水平,促进个人的“法律法规知识库”得到及时更新。目前,通过形式多样的研讨方式以及内容丰富的研讨载体,形成常态化学习平台,掀起调研热潮,学习热潮,研讨热潮,从而带动全院的检察业务水平和理论能力快速提升。
(吴东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