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上午10时许,永宁县公安局望洪派出所值班民警接到辖区居民曹先生电话报称:他在收拾家务时发现了子弹。
民警立即赶赴现场,经过和曹先生共同仔细查找,在一个多年不用的旧柜子里找到子弹13发。据曹先生反映,平时经常听到公安民警对枪支弹药和危爆物品危害性的宣传,发现后立即向民警反映情况并上缴了弹。 无独有偶,11月6日,刘先生匆匆来到永宁县公安局李俊派出所报称:他帮朋友收拾已故父亲遗物时发现有疑似雷管的物品。民警立即与刘先生一同前往查看。经询问得知,刘先生是在赶集时看到了通告,了解到了非法持有枪支和危爆物品是违法行为,便赶紧报案,主动向派出所上缴了48枚雷管和5根引线,民警对刘先生的行为予以表扬。
民警提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记者 王希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