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记者从2021年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进驻前动员培训会议上获悉,宁夏将启动2021年生态环保专项督察工作,对五个地级市和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工业固废及危险废物、农业面源污染、污水处理设施及人工湿地等重点任务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察。
据悉,专项督察工作由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成立3个督察组,聚焦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和污染防治率先区建设中心工作,各督察组将对工业固废及危险废物污染防治、重金属减排攻坚行动、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畜禽养殖、水产养殖污染防治情况及化肥、农药施用量零增长行动开展情况、农作物秸秆资源综合利用等进行督察。
据了解,督察组进驻督察期间,通过听取汇报、调阅资料、个别谈话、受理举报、现场核查等方式开展工作。被督察地市需通过新闻媒体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和邮政信箱。督察组全程受理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群众来信来电举报线索,及时向被督察地市移交转办来电来信举报问题,并督促被督察地市进行查处、整改和信息公开。督察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将整理形成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