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海原县全力推行河湖长制,持续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聚焦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等河湖管理保护目标,细化工作措施、强化责任担当,以“河长制”促进“河长治”,切实做好河流水域监管工作,确保海原段入境断面和出境断面水质Ⅳ类进Ⅳ类出。
海原县通过河湖长统领、部门协同、多措并举、全民参与的工作机制,先后出台《全面推行河长制信息报送公开制度》《海原县河长制责任追究制度》《海原县河湖长制工作督办约谈问责制度》等9项河长制工作制度,建立责任单位、乡镇、河长相互协作、紧密配合、共同推进的河长制工作体系,高效推动综合治理。
据了解,海原县有清水河、西河、中河、苋麻河等河道54条,总长度1292公里。其中县级河道11条507公里,乡级河道43条785公里。经不断健全县、乡、村三级河长体系,现有9名县级河长、71名乡级河长、117名村级河长,137名巡护保洁员,各级河长及巡护保洁员通过“巡查+保洁”,打通河湖管护“最后一米”,月巡河量达1986次,确保河湖管理取得实效。
同时,海原县积极开展常态化河湖“清四乱”专项整治行动,累计自查整改“四乱”问题30个,整改区市县反馈“四乱”问题68个。投入机械178个台班,人工529个工作日,清理转运垃圾1861吨。对于河湖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进行严格管理,通过现场察看、矢量数据上图比对等方式,审核建设项目选址是否在河湖管理范围内。累计复核单位、企业及个人报送建设项目选址复核申请7项,并对建设项目注意事项提出明确要求,确保河湖行洪畅通无阻。 (全媒体记者 范本哲 马彦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