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市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为指引,坚定不移地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系统谋划实施生态立市战略、“无废城市”建设等重大举措,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2023年,我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286天,优良天数比例为78.4%。黄河石嘴山出入境断面水质达到Ⅱ类,5个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为100%。
我市深入实施生态优先战略,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政治责任,坚持全领域转型、全要素提升、全地域建设、全方位治理、全过程防范、全社会行动,突出问题导向,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最高规格、最大力度、最强举措推进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切实守牢生态安全底线。建立跨界河流水污染联防联控全覆盖协作机制,推进生态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在全区率先开展第三排水沟突发水污染事件“南阳实践”实战化应急演练,实施重点入黄排水沟(第三排水沟)水环境治理示范项目;建立全域排查、综合施策、溯源预警黄河周边及排水沟工作机制,累计完成472个点位黄河流域溯源排查,坚决防范化解各类生态环境风险。
此外,积极推动传统产业绿色化转型、重点企业清洁化生产、工业园区生态化改造。2020年以来,累计淘汰落后产能278万吨。推进重点用能设备节能降碳,大力推进绿能替代,打造燃料乙醇产业集群,建成首朗吉元年产4.5万吨、滨泽年产6万吨燃料乙醇项目,每年实现二氧化碳减排20.4万吨。大力开展工业污染深度治理,136个自治区级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全部完成。实施夏季臭氧攻坚和冬春季大气攻坚行动,动态更新工业应急减排措施清单,新增补充企业256家,核查企业1020家。全区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评级,我市9家企业成功获评,占全区上榜企业69%。去年我市完成排污权交易38笔,累计交易总金额1711万元,以市场化方式实现资源要素配置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
积极开展执法大练兵,联合内蒙古乌海市生态环境局开展区域生态环境联合执法检查。健全完善生态环境指挥调度“1+2+11+700”体系,转办各类环境问题1930余个,立案查处环境违法企业146家,处罚金额1333万元,立案数和处罚金额均居全区第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