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记者从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该局近日发布《银川市物业管理电子投票规则(征求意见稿)》,今后,银川市范围内发起人组织业主通过“i银川”App中的社区板块业主投票功能(以下简称“投票系统”),对应由业主共同表决的相关事项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电子投票的监督管理。
发起人首次登录使用投票系统的,应当在“i银川”App注册账号并完成实名认证。业主完成实名认证后,系统会根据业主身份信息在投票时对其房屋所有权进行关联,关联成功后可参与本小区发起的投票。
业主在采用电子投票方式进行投票的同时,可以采用书面投票的方式进行补充投票。发起人应当在电子投票前10个工作日,将投票议题、表决事项、投票期限等信息录入投票系统并公示;一般投票期限不少于20个工作日,应急事项的投票期限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在投票期间,对同一专有部分的同一投票事项只能投一次票。同一专有部分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所有权人的,只能推选一人行使投票权。
在业主大会会议期间,发起人可以通过投票系统,实时查询业主大会投票进程和每一户是否投票的信息,并采用适当方式对尚未投票的业主进行提醒。已经完成电子投票的业主,可以通过“i银川”App实时查询所在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会投票进程和本人的投票信息。
投票系统根据业主电子投票结果、书面投票补录情况以及发起人确认的物业管理区域业主总人数、总投票权数,自动计算投票结果,生成投票结果统计表。发起人应当在投票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公示表决结果。投票系统中的业主大会投票结果应当依法保存,接受各方监督。 (记者李鲲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