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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提高“孤儿养育津贴”标准
时间:2024-03-06  来源:华兴时报
  3月5日,记者从银川市民政局获悉,根据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提高我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孤儿养育津贴标准的通知》,银川市民政局下发通知文件,明确自2024年1月1日起,将银川市儿童福利机构内集中养育儿童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500元提高至1600元;社会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含艾滋病毒感染儿童)养育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000元提高到1200元,惠及全市550余名社会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近年来,银川市逐步扩大孤儿养育津贴发放范围,除儿童福利机构内孤弃儿童、社会散居孤儿、感染艾滋病病毒儿童和六类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外,将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以及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儿童全部纳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范围。孤儿满18周岁后,仍在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普通本科高校就读的,可延续享受孤儿基本生活费。
  银川市民政局将严格落实各项政策法规,紧盯儿童福利各项工作程序、审核确认、资金监管等重点环节,建立健全孤儿养育津贴全链条审批程序和规范性审批制度,按月按标准及时发放补贴,应保尽保、应纳尽纳。不断挖掘儿童福利工作内涵,围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全面发展需求,丰富和优化关爱服务内容,加强对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推动儿童福利工作从重物质保障到物质和精神保障并重,更好促进儿童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记者 束 蓉) 
编辑:李文 责任编辑: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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