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今年煤炭价格整体上涨影响,我市精准发力,以保煤炭电力供应、保企业稳定生产、保群众温暖过冬、保生产运行安全、保经济平稳发展为目标,多举措坚决保障今冬明春能源供需。
下半年以来,我市持续增加煤炭储备增供,充分考虑短期和中长期的有效衔接,建立市内热电企业电煤联动共享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急难问题,组织签订2021年第四季度及2022年全年电煤中长期合同,合同签订量100%覆盖全年计划用煤量,保障全市热煤稳定供应;督促发电企业加大煤炭采购力度,建立电煤存量日监测报告制度,确保存煤可用天数达到10天以上;提前做好冬季调峰保供的应急储备,确保已建成的储气设施在入冬前应储尽储。在严格落实天然气年度供销合同的基础上,协调上游供气企业与城燃企业补签增量合同,提高用气供应保障能力。
在保障电力稳定运行上,坚持“保民生、保重点”的原则,把民生供电供热安全稳定放在更加重要位置,严格按照民生供热用煤、发电用煤、煤化工用煤的顺序,实施有序用煤。并设立供热“以奖代补”专项资金,进一步保障城市居民供热,促进供热企业改善和提高供热质量和服务水平;完善“压非保民”应急措施,按照“保民生、保公用、保重点”的要求,制订完善应急预案,在供气紧张时段,按照化肥用气、天然气液化工厂、直供工业、城燃非居民用气先后顺序压减,切实保障民生用气。在落实好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的基础上,建立散煤供应点,做好农村居民散煤供应工作。针对城乡低收入、脱贫增收困难户等群体,各级党委政府强化低保、社会救助等基本保障,解决冬季供热、用电用气等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确保困难群众温暖过冬。
此外,我市相关部门合理疏导用能成本,严格落实自备电厂发电责任,严格执行自治区系列电价政策,落实自治区对市内公用火电企业10月至12月供应市内的电量给予电价补贴。并加大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联系,加强与企业的沟通交流,了解企业生产状况和实际需求,全力做好今冬明春能源供应保障金融服务工作。税务部门严格落实阶段性缓征煤电企业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协调辖区热力公司预付今冬明春供热费用,缓解煤电企业资金压力。 (通讯员 张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