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与检察业务衔接,近日,海原县人民检察院、海原县林长办公室联合会签印发了《关于建立“林长+生态检察长”工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要坚持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这条主线,依法能动履职,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理念,相互配合支持,形成合力,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工作会商机制、“两法”衔接机制、公益诉讼机制、服务保障机制、联合督办机制、协同监督机制等工作机制,推动形成检察监督与行政履职同向发力的林业生态保护格局。
《意见》要求,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行政执法与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衔接工作的重要性,在重要生态区域建立“林长+检察长”组织体系,设置“生态检察长”,推行检察长参加同级林长会议、参与巡林巡查等方式,协同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利用检察开放日、植树节、爱鸟周、湿地日等重要节点,共同开展林业生态保护执法普法宣传,积极营造爱绿护绿的良好氛围。及时总结推广“林长+生态检察长”工作机制实践经验,充分运用典型案例,通过以案释法、法治宣讲等多种方式,加强宣传教育,推进工作机制走深走实、持续优化。
下一步,海原县检察院将以建立“林长+生态检察长”协作机制为契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责与林长办统筹协调职能作用,共同守护好海原的绿水青山。(记者 马彦军 李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