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银川市已向213户企业和个人发放了科技创新券,总金额7130万元。根据最新的运营报告显示,截至2018年底,银川市科技创新券管理平台的访问量近2万人次,注册用户427户,其中认证通过的有265户,包括企业用户178户、个人用户14户、服务机构73户。创新券为电子券虚拟证券,单个企业每年最高申领限额为20万元,个人每年最高申领限额为5万元。
创新券适用于以下科技服务:
1、检测检验实验费用(按照法律法规或者强制性标准要求必须开展的强制检测和法定检测除外),按实际发生交易额的50%,单个企业每年最高5万元、个人每年最高1万元兑现。
2、购买银川智能制造科技创新共享服务平台仿真设计、样品制作服务费用(材料费、耗材费除外),按实际发生交易额的50%,单个企业每年最高10万元、个人每年最高1万元兑现。
3、以专利权、版权质押融资为目的的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专利评估和版权评估费用,按实际发生交易额的50%,单个企业每年最高5万元、个人每年最高1万元兑现。
4、发明专利申请国内授权代理服务费,每项兑现1000元;申请PCT授权代理服务费每项兑现5000元,上述兑现均不限额度。
5、科技研发项目查新费用,按实际发生交易额的50%,单个企业每年最高5万元、个人每年最高1万元兑现。
创新券的申领:
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机构、组织和个人登录创新券管理平台进行注册后,申领所需额度的创新券。创新券管理平台注册实行实名制,并与相关信息相一致。
创新券运营单位负责对注册资料真实性进行审核,如发现不真实的,有权直接冻结、终止该账户领用、支付创新券的权利,并向市科技局通报有关情况。
创新券的使用:
1、注册用户必须与已经在创新券管理平台完成注册的科技服务机构在创新券管理平台上签订国家科技部制式标准合同(合同文本在该管理平台下载),技术服务购买方注册时自动锁定,不得更改。
2、技术服务合同生效、双方正式履约时,购买方即可用“货币+创新券”向科技服务提供方支付,科技服务提供方需在创新券管理平台确认,并绑定银行账户后,完成创新券使用。
3、购买方和提供服务方在履行完成合同后应当对合同总金额、创新券使用额度进行确定,如发生变更需提交运营机构重新确认。
创新券的兑现:
1、科技服务机构提交纸质服务合同原件一份备查。在创新券管理平台填写提交《银川市科技创新券兑现申报表》,扫描并上传购买服务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1)加盖双方印章并经科技部门认定登记的标准合同;
(2)购买服务的正式发票;
(3)服务成果证明。
2、运营单位对科技服务机构兑现申请材料审核,一般采取线上审核、兑现方式。科技服务机构单次兑现金额超过10万元(含)的需持相应资料到运营机构进行当面审核。
3、运营单位在审核科技服务机构兑现申请材料时,必须验明“三个一致”后方可兑现:科技服务机构提供的标准合同编码必须与创新券管理平台自动生成的标准合同编码一致;发票收款方和付款方必须与合同签订各方名称一致;成果证明必须与合同约定一致。“三个一致”缺一不可。
4、运营机构对科技服务机构提交材料有疑问的,应进行实地调查,科技服务购买方和科技服务机构应予以配合。科技服务购买方不配合的,终止账户;科技服务机构不配合,运营机构有权拒绝兑现科技创新券。
5、创新券的兑现按季度进行,年度创新券兑现有效期为一年,逾期未兑现的不予兑现。
6、运营机构每季度根据审核结果向管理机构提出兑现申请,管理机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抽查,并于20个工作日内将认可的资金拨付至运营机构,由运营机构拨付科技服务机构绑定银行账户。
银川市科技创新券已经推行数年,但影响力小、发行数量少、兑现金额小。为此,今年相关运营单位还将增加单项服务项目中使用创新券的额度。同时,银川市科技局和运营单位也将面向用户和运维人员进行审核申请、企业客户接待答疑、运营报告撰写、兑现流程模拟等方面内容的培训,进一步发挥科技创新券的作用,降低企业创新创业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