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水平,改善企业办事体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简化财产登记手续行动计划》。规范财产登记服务体系,整合交易、纳税、登记窗口,集成业务流程、精简收件材料、压缩办理时限,推广“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工作模式,最大限度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水平。
工作目标
规范财产登记服务体系,整合各级不动产交易、缴税、登记窗口,推广“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模式,将新开办企业一般不动产登记业务(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更正登记、抵押登记)压缩至2个工作日以内;复杂登记(首次登记、在建建筑物抵押登记)银川市压缩至4个工作日以内、其他设区市本级压缩至7个工作日内。
非新开办企业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更正登记时间压缩至4个工作日;首次登记、在建建筑物抵押登记办结时间银川市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其他市市本级压缩至7个工作日内,不动产抵押登记压缩至2个工作日内。
查封登记、异议登记、注销登记即时办结。
税务部门缴税审核时间控制在1个工作日以内。
主要措施
增设企业专办窗口,开通企业快速通道
各市、县(区)在政务服务大厅财产登记窗口增设“企业专办窗口”,开通“企业快速通道”。
日均业务受理量达80件以上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增设2个专办窗口,其他市、县(区)增设1个专办窗口。
企业申请办理财产登记无需预约,直接在登记大厅“企业专办窗口”申请、通过“企业快速通道”办理。
设置专人引导,配强工作力量
“企业专办窗口”的初审、受理、审核人员要配备业务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人员。设置预审人员,对企业所持登记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材料齐全、形式合法、数据准确、权属无争议、界址点未发生变化的,由专办窗口人员直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面积、界址等发生变化需要实地查看或补充调查的,由预审人员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并协调权籍调查人员尽快安排补充调查,待材料完善后即时受理。
优化业务流程,精简申请材料
各市、县(区)要在自治区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税务等部门统一发布的登记流程图和申请材料基础上,再优化操作流程,精简申请材料,形成目录清单,实现“一窗受理、并行办理”。
细化登记类型,加快登记办理
压缩企业办理财产登记时限,提升登记质量。
5个设区市本级要实现查(解)封登记、注销登记、异议登记即时办结;纯身份信息和纯地址发生变化的变更登记1个工作日办结;依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办理的转移登记1个工作日办结;补换证登记1个工作日办结;抵押权登记(不含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2个工作日办结。
新开办企业和招商引资企业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及抵押权预告登记的1个工作日内办结;非新开办企业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抵押权预告登记2个工作日办结。
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5个工作日内办结。
畅通信息通道,实现“一网”通办
构建“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模式,推动不动产登记提质增效。
4月底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完成全区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数据向宁夏政务大数据服务平台实时汇交。
5月底前,宁夏税务局完成全区税收评估系统与自治区不动产登记系统互联互通数据共享。
6月底前,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完成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房屋交易系统与不动产登记系统互联互通。
6月底前,5个设区市本级要实现不动产登记、房屋交易和纳税申报业务“一窗受理,并行办理”。
企业可通过综合受理平台线上申请不动产登记,上传申请材料,预约现场核验时间,在线缴费,查询办事流程、办理进度和咨询登记业务。
严格收费标准,落实减免收费政策
严格执行收费优惠政策,降低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成本。
小微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免收登记费。
同一宗土地上多个抵押物担保一笔贷款办理抵押权登记,按一件收费。
办理转移、变更、抵押登记时,如不动产的界址、面积、结构未发生变化,能沿用原有权籍调查成果的不得要求权利人另行提供或借此收取其他费用。(宁夏财经网综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