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召开机关内设机构改革新闻发布会,宣布了自治区检察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改革后,自治区检察院共设立19个内设机构,主要在办案机构和检察职能运行上做了新的调整。
自治区检察院新闻发言人薛正俭说,这次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最大的变化是实行新的“捕诉一体”办案机制。即在办理同一类刑事检察业务中,由其中一个办案机构、一个办案组或一个主办检察官负责到底;同一案件的批捕、起诉,由同一名检察官负责到底,这有利于发挥“捕诉一体”在办案质量和效率方面的优势,节约司法成本、保障诉讼参与人的人权、落实司法责任制,更好地实现优质高效地履行刑事检察职能。
记者注意到,本次内设机构改革,自治区检察院共设立8个检察业务部门。第一至第三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将分别承担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等“四大检察”工作。通过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推动“四大检察”理念在内设机构改革中落实落地。
宁夏市、县两级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工作也在同步部署推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