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财政部核定宁夏新增政府债务限额剩余部分为144亿元,这些资金将重点用于“三大攻坚战”、“三大战略”、“棚户区改造”、开发区整合改革、银川都市圈建设、乡村振兴、交通建设等重点基础设施项目。
2019年,财政部下达宁夏剩余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144亿元,其中一般性债务限额43亿元;专项债务限额101亿元。按照重点突出、防范风险、足额安排、总体均衡、统筹兼顾的原则,自治区根据相关要求进行了预算调整,对新增一般债务限额和新增专项债务限额进行安排,优先保障在建公益性项目后续融资。
一般性债务限额43亿元中,拟安排自治区本级4.1762亿元,占10%,将重点用于银川综保区、自治区高院审判法庭迁建、宁东基础设施建设;安排市县38.8238亿元,占90%,重点用于脱贫攻坚、棚户区改造、民生基础设施,如六盘山扶贫公路、中部旱作节水特色农业示范、黄河东岸防沙治沙、银川市一体化绿色交通建设等项目的政府债务外贷。
专项债务限额101亿元中,安排宁夏本级27.47亿元,占27%,将重点用于交通、高校、医院等基础设施建设;安排市县73.53亿元,占73%,重点用于棚户区改造、民生基础设施建设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