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进一步支持企业上市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鼓励和引导企业借助资本市场实现高质量发展,提高直接融资比重,进一步支持企业上市。该《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政策一:明确企业上市目标
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分类指导、整体推动”的原则,坚持自治区层面统筹,市、县(区)人民政府具体引导,拟上市企业主体推进,各类中介机构协同推动的工作机制,力争通过5年时间,全区在境内外上市的公司总数达到26家。2023年,银川市争取新增上市公司3家以上,石嘴山市、吴忠市、中卫市、宁东管委会各新增上市公司2家以上,固原市新增上市公司1家以上。
政策二、拓宽企业上市渠道
重点推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前景好、盈利能力强的行业龙头企业在主板上市;积极推动科技型、成长型中小企业在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鼓励外向型或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企业到境外上市。
政策三、储备企业上市资源
按照“储备一批、培育一批、辅导一批、申报一批、上市一批”的梯次推动模式,建立重点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集中筛选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营业务突出、竞争能力较强、盈利水平较好、具有发展潜力的重点企业,建立自治区、市二级上市后备库。
政策四、推进企业股份制改造
按照最大程度降低企业改制成本的原则,加快推动企业股份制改造步伐。企业股份制改造过程中,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一次性缴税有困难的,居民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符合规定的可依法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政策五、实施企业上市分阶段奖励
对在境内外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企业,自治区人民政府分阶段奖励1000万元。对在境内上市的企业,完成企业股份制改造并列入自治区上市后备库的奖励100万元,在宁夏证监局办理辅导登记备案手续的奖励200万元,经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申请材料并进行公布的奖励300万元,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在沪深交易所成功发行的奖励400万元;对在境外上市的企业,完成企业股份制改造并列入自治区上市后备库的奖励100万元,在境外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招股说明书通过上市申请审核并进行公布的奖励300万元,在境外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奖励600万元。对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企业奖励30万元,对进入“新三板”创新层的企业再奖励50万元。
政策六、强化中介机构推动作用
建立中介机构服务资本市场工作的执业评价机制,对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力度大、成效明显、业绩突出的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进行通报表扬。
政策七、推动国有企业股改挂牌上市
加大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力度,加快推进上市挂牌进程。推动国有企业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根据不同企业的功能定位,逐步调整国有股权比例,形成股权结构多元、股东行为规范、内部约束有效、运行高效灵活的经营机制。
政策八、加强财政金融互动
自治区财政厅要加大对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对推动企业上市工作的支持力度,每上市成功一家增加企业所在地人民政府专项转移支付500万元。
政策九、优化企业上市政务服务环境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开辟绿色通道,大力发展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优化流程、提高效率,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等方式,帮助拟上市企业协调解决项目审批、土地房产变更、资产转让、税费减免、工商注册以及产权确认等历史遗留问题,加速办理募投项目审批、经营许可、产权股权登记等事项。
政策十、深入开展企业上市培训宣传
进一步深化与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交易所等单位的合作,建立企业上市培育辅导合作机制,通过举办领导干部资本市场培训班、企业上市辅导培训班、组建企业上市专家服务团队、点对点开展上市帮扶等方式,广泛深入开展企业上市宣传辅导,帮助地方政府和企业提升对接资本市场的意识和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