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被害人合法权益?近日,由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牵头,联合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教育厅、公安厅、民政厅、司法厅、团委、妇联共同出台《关于建立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取证、救助工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每个县(市、区)要确保建成一处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取证、救助、保护工作的专门办案场所。目前,银川市兴庆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平罗县、惠农区,吴忠市利通区、盐池县、红寺堡区,中卫市沙坡头区,固原市原州区已建立“一站式”取证点共计9个。“一站式”专门办案场所设立询问区、疏导谈话区、身体检查区、监控沟通区和接待等候区,以有利于未成年人放松情绪、不再受到二次伤害为原则;对于侵害未成年人案件要提前介入、快速办理。公安机关对所有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和重大、疑难、复杂的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应在接到报案后的第一时间通知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应当及时指派检察官提前介入侦查,与公安机关配合共同确定侦查方向,依法、及时、全面收集固定证据。
取证工作坚持“一次询问原则”,在询问方式、询问时间、询问笔录、物证收集、人身检查、伤情鉴定等方面都做了详细规定和要求。在取证中可邀请心理咨询师、司法社工、医学专家等专业人员到场,了解和评估未成年被害人的心理状况,向办案机关提出工作建议,在询问前后可以视情况开展心理疏导、情绪抚慰等工作,最大限度防止因办案对未成年被害人造成二次伤害。《意见》对救助工作也做了详细规定,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为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司法救助、心理救助、社会救助、医疗救助、生活安置、复学就业、法律支持、技能培训等多元化救助。可借助法律服务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组织和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开展相关未成年被害人救助工作。(记者 陈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