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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遗传承人也宜“吐故纳新”
时间:2021-09-09  来源:南方日报
  非遗传承人不再抱有“铁饭碗”!9月份正式实施的《宁夏回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明确规定:代表性传承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法律规定义务或丧失传承能力的,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可以重新认定该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
  非遗传承人掌握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丰富知识和精湛技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传承的代表性人物,在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此,还享受了一定的政策优惠与经费支持。在光鲜亮丽的身份加持下,部分非遗传承人疏于手艺的精进与学徒的培养,存在不履职尽责的情况。宁夏的一纸新规,旨在破解非遗传承人“终身制”困局,释放手艺人才的竞争活力。
  从政策的延续性来看,早在2019年11月份,文旅部就曾审议通过《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被取消资格的多种情形。宁夏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非遗传承人退出机制,是有益的探索。退出是为了更好地传承,把稀缺的名额与有限的经费给予最需要的人,对传承与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更有积极意义。
  “为有源头活水来”,源源不断的人才补充才能更好保障非遗技艺的永续传承。在完善非遗传承人退出机制的同时,我们还需要正视当下面临的另一种现实——人亡技绝,后继人才储备不足。以文旅部公布的第五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为例,在入选的1082人中,传承人的平均年龄高达63.29岁,而60岁以上的传承人占比将近60%,老龄化是制约非遗传承的一个重要因素。一边是优秀传统文化传承面临的断档困境,一边是时尚潮流文化提供的持久吸引力,在两种趋势的鲜明对比下,我们更需丰富留住传承人、培养传承人的可行路径。
  建立非遗传承人这一制度机制,目的在于鼓励和支持人们更好开展传承活动,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在非遗传承活动中,如果人们能够得到货真价实的心理满足与物质激励,无疑会极大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吸引更多新鲜力量的加入。循此思路,我们看到传承人走进课堂担任兼职教师,在与孩子们的交流中收获精神满足;我们看到非遗项目搬上舞台、荧屏,热情洋溢的表演者赢得良好声誉;我们看到非遗大胆踏上文创路线,借助电商平台获得可观经济效益……非遗传承队伍在“吐故”之际,也宜主动“纳新”。
  如果说清退不合格传承人是为提高非遗传承的深度,那么吸纳新鲜力量加入传承人队伍则是为拓宽非遗传承的广度。两手发力或许更能保证非遗真真正正更好地活化传承下去。
编辑:李文 责任编辑: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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