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记者从全区生态环境监测工作会议上获悉,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就如何全面开展2022年度生态环境监测,提高监测现代化水平和质量作出部署。
2022年是“十四五”规划推进落实的关键之年,为更好地发挥生态环境监测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支撑作用,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以自治区“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为引领,编制了《2022年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要点》《2022年生态环境监测方案》和《全区生态环境监测质量提升年实施方案》,并在当天的会议上进行了传达。
2022年全区生态环境监测工作主要包括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执法监测、应急监测三大类,分别对空气、水、土壤、生态质量、农村环境等明确了监测工作需求。与2021年相比,在监测内容上新增了“农村黑臭水体水质监测”和“生态环境监测基础能力信息更新与填报”内容。同时,在完成国家规定任务的基础上,还增加了“人工湿地试点监测”“水环境质量预警调度”等,进一步摸清人工湿地对于水质治理净化工作中发挥的作用,开展水质自动检测和实时分析预警分析。
为促进生态环境监测工作高质量发展,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决定今年在全区开展生态环境监测质量提升年活动,以创新管理手段、强化监管能力、严格质量制度、规范监测行为为核心,全面提升监测质量,努力营造依法监测、科学监测、诚信监测的氛围,切实保障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到今年年底,构建形成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保障责任体系,进一步健全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完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防范机制,有效维护环境监测数据公信力和权威性,全区环境监测整体水平跃升,服务经济社会能力有效提高,初步建成全国一流的生态环境监测新高地。 (记者 吴 倩 实习生 杨晓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