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全区生态环境监测工作会议召开,会议分析了当前全区生态环境监测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就如何全面开展2022年度生态环境监测,提高监测现代化水平和质量,进一步安排部署,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服务先行区建设,更好地做好监测支撑服务。
据了解,2022年是“十四五”规划推进落实的关键之年。为更好地发挥生态环境监测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支撑作用,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编制了《2022年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要点》《2022年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方案》和《全区生态环境监测质量提升年实施方案》,不断提高生态环境监测支撑能力和水平,为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和先行区建设提供有力支撑。2022年全区生态环境监测工作主要包括: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执法监测、应急监测三大类,分别对空气、水、土壤、声环境、生态质量、农村环境等明确了监测工作需求。与2021年相比,在监测内容上新增了“农村黑臭水体水质监测”及“生态环境监测基础能力信息更新与填报”部分内容。同时,在完成国家规定任务的基础上,还增加了“人工湿地试点监测”、“水环境质量预警调度”等内容,进一步摸清人工湿地对于水质治理净化工作中发挥的作用,开展水质自动检测和实时分析预警分析。与此同时,为促进生态环境监测工作高质量发展,决定2022年在全区开展生态环境监测质量提升年活动,以创新管理手段、强化监管能力、严格质量制度、规范监测行为为核心,全面提升监测质量,努力营造依法监测、科学监测、诚信监测的氛围,切实保障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到2022年底,构建形成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保障责任体系,进一步健全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完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防范机制,有效维护环境监测数据公信力和权威性,全区环境监测整体水平跃升,服务经济社会能力有效提高,初步建成全国一流的生态环境监测新高地。(记者 马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