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药监局印发《关于加强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案件查办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围绕深挖案源线索、加大办案力度、建立长效机制三个方面,开展深化药品专项整治。
全区各级监管部门将把案件查办数量和质量作为检验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效的“试金石”,建立分类案源台账,实施“挂图作战”,定期通报对账销号,强化督办落实,坚决杜绝有案不查、重案轻办、以罚代管、以罚代刑、以调解代替处罚等问题。坚持重拳出击、重点治乱,针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非法生产加工中药饮片、医美机构违法使用肉毒素、玻尿酸、未经注册医疗器械和制售伪劣化妆品等高风险环节和重点产品开展靶向稽查执法行动。
整治过程中,自治区药监局将严格落实《宁夏打击药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执法协作实施办法》,主动加强与公安机关协调配合联动执法,畅通信息交流、情况通报、案件移送、检验鉴定等渠道,做好双向行刑衔接。对案情重大、影响恶劣、涉案区域广的案件实施联合挂牌督办,形成强大执法合力,对恶意违法案件从严从重顶格处罚,处罚到人,推动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落地见效。
据悉,2022年第一季度以来,全区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已立案查办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违法违规案件62起,违法行为主要表现为医疗机构使用过期药品、销售过期化妆品、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制度、销售不符合技术规范的化妆品等。今后,自治区药监局将会商自治区公安厅组建联合执法小组,对各市县局案件查办工作进行督查指导,针对药品安全领域易发多发的违法犯罪问题开展重点精准打击,集中力量突破一批大案要案,公布一批典型案例,移送一批犯罪线索。 (记者 孙振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