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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今起实施保障性租赁住房新规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困难群体也可申请
时间:2022-07-18  来源:银川晚报
  7月17日,记者从银川市住建局获悉,该局近日印发了《银川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细则(暂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通过新规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加快构建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体系,着力解决城镇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不断提升住房保障水平。《实施细则》自2022年7月18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7月17日。
  《实施细则》提出,保障性租赁住房是政府、企事业单位等通过新建、改建、存量房转换等方式筹集的,为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困难群体提供的阶段性住房。由此可见,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今后将成为吸引年轻人来银创业、安家的一项重要措施。《实施细则》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应当遵循政府支持、社会参与、分类保障、供需匹配的原则,租购同权,租赁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可按照相关规定同等享受教育等基本公共服务。
  《实施细则》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房屋市场租金的80%。具体租金标准由运营管理单位委托第三方评估,报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最终价格,同一项目原则上3年评估一次,必要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面向银川市三区无房的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困难群体以及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和创业人员。申请人需要符合年满18周岁;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银川市三区无自有住房;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未享受住房租赁补贴和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公有住房、人才住房或其他政策性住房。
  保障性租赁住房不仅针对个人申请,还能通过单位进行整体申请。《实施细则》明确,市保障性租赁住房主管部门要定期对运营管理单位进行巡查,发现存在未按照规定的供应对象、租赁价格出租,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从事经营活动等情况的,由市保障性租赁住房主管部门责令整改或移送综合执法部门进一步处理。情节严重的,将暂停其享受财税支持和民用水电气价格政策,责令运营管理单位退回财政奖补资金,并按税收征收管理法等予以处理。
  银川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随着新规的出台,将围绕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示范市目标,多渠道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积极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推动实现职住平衡,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全面提升城市核心竞争力。 (记者李鲲鹏)
编辑:李文 责任编辑: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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