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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山林权改革促山林“增绿添金”
时间:2022-05-20  来源:银川日报
  贺兰山下美丽湖城。
  巍巍贺兰山层峦叠嶂。
  贺兰山国家森林公园森林茂密、自然风光秀丽。
  2021年9月26日,对于宁夏志辉源石酒庄来说,是一个值得载入公司史册的大日子——当天,在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的共同努力下,银川市自然资源局率先为该酒庄颁发土地经营权类不动产权证“第一证”。
  过去,由于不能申请不动产权证书,企业无法到银行贷款或吸引社会资本,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企业的发展。有了不动产权证书后,企业就可以凭借证书去贷款融资,该证书为企业发展带来新的动能。
  除为企业发展带来新鲜血液,志辉源石酒庄的这张不动产权证书,也为银川市山林权改革工作提供了宝贵的示范经验。
  2021年9月27日,银川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山林权改革加快植绿增绿护绿步伐的实施方案》,银川市的山林权改革就此开启。实施方案下发的同时,我市还制定了两个任务清单,将改革任务按职能分工细化,并针对工作进展及完成情况建立改革任务台账。大半年时间过去,这两个任务清单的实施情况如何?目前取得了哪些成绩?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推动确权颁证 助力贷款融资
  推动确权登记颁证,是银川市山林权改革的重要任务,也是企业和农户将自己拥有的林带、草原、葡萄、枸杞、灵武长枣等资源拿去融资、贷款、放到市场交易的先决条件。
  2021年9月26日宁夏志辉源石酒庄获颁土地经营权类不动产权证后,我市山林权确权登记颁证逐渐拉开序幕。
  2021年10月18日,银川市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接到银川市自然资源局正式印发的《银川市林权类不动产调查确权登记工作方案》。同时,《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快推进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通知》也提出要求,要求自治区重点改革地区须在今年6月底前完成林权类不动产调查确权登记工作,其他县(市)区也须在今年年底完成。
  任务清单下达后,作为山林权改革试点之一的灵武市迅速反应,率先开始了确权登记颁证前期的摸底工作。摸底过程中,该市拥有经济林带的公司均积极配合,在他们看来,如果能够确权登记,拿到不动产权证,打拼了数十年的经济林带,不仅可以用来融资贷款,还能在市场中得到新的机遇。
  为保障林权类不动产调查确权登记顺利完成,2021年、2022年两年,银川市自然资源局共计安排自然资源及林权确权登记相关工作经费500万元,用于我市林权类不动产调查确权登记工作。
  为尽快完成林权类不动产调查确权登记,我市推动开展该项目招标。3月初,多家招标代理公司参与招标,最终在采购领导小组成员监督下,经过随机抽取,确定宁夏信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为中标单位。
  3月16日,银川市自然资源局在政府采购网发布为期30天的政府采购意向公告。
  4月6日,与招标代理公司签订委托协议书;4月22日按照程序向财政局申请采购计划(通过)并于4月24日发布招标公告;5月17日进行开标工作,同时编写了《银川市山林权(林权类)不动产登记颁证工作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放活山林地经营权 提高企业积极性
  如果说,确权登记颁证让企业和农户可以将手中的资源拿去融资,那么放活山林地经营权,实现“以林养林”“以地换林”,则让山林权的融资功能得到进一步拓展。为了做好这项工作,市自然资源局努力构建“政府+银行+担保+保险”的林业金融服务机制,为企业贷款融资保驾护航。
  作为自治区山林权改革试点地区,灵武市将建立政府回购机制作为山林权改革的主攻方向,研究制定了《灵武市探索建立政府回购机制深入推进山林权改革实施方案》和《灵武市山林资源政府回购基金管理办法》,设立3000万元政府回购基金,于2021年先行注入300万元,并逐年增加。
  在灵武市宁夏银湖农林牧开发有限公司,该公司负责人对确权颁证、放活山林地经营权翘首以盼,因为只有这样,该公司数千亩的经济林带,才能真正发挥作用,无论是到银行贷款,还是在社会上融资,都能聚集更多社会资本,真正助力企业发展。
  在灵武市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李岩看来,政府回购机制的建立,意味着经营主体的经营行为有了政府兜底,可以更好地保护和提高他们经营企业的积极性。
  与此同时,为了做好经营权放活工作,银川市自然资源局、财政局、融资担保公司三方签订山林资源政府回购信贷合作协议,充分发挥政府回购基金风险兜底、撬动放大等多重作用,实现了“政府+市场”模式下的多方共赢,并立足企业自身,积极探索“评估价”和“补偿价”两种山林资源回购价格模式。
  不仅如此,为了建立健全交易体系,2021年12月21日,银川市自然资源局还与宁夏大学、宁夏农林科学院、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部分从事该类研究工作的专家、第三方服务机构代表等进行了交流座谈,并于12月22日向市政府上报《关于开展全市森林资源价值评估调查的请示》,待政府批复后开展具体工作。
  建立山林权交易平台,将山林交易纳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3个县(市)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构建“1+3”市场交易体系,按照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联合印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林权交易规则(试行)》执行,建立相应服务机制。
  推行“林长+”制度 建立健全服务体系
  无论是确权颁证,还是放活经营权,要想更好地推进工作,更好地为经营主体服务,一个好的服务管理体系是必不可少的。为建立健全管理体系,银川市自然资源局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其中,“林长+生态警长制”是重要的一部分。
  1月5日,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室、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银川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确定建立市、县、乡、村四级林长体制。目前,全市6个县(市)区已全部完成林长制方案印发,共设立各级林长1399人,其中市级总林长2人,副总林长7人,县级总林长13人,副总林长52人,乡级林长334人,村级林长991人。同时,各县(市)区林长办公室已基本建立,按照自治区有关要求组织实施本辖区内林长制具体工作。
  今年1月24日,银川市公安局印发《银川市公安局关于全面推行“林长+生态警长制”实施方案》,联合银川市自然资源局,在全区率先实施“林长+生态警长”建设。“所谓‘林长+生态警长’,就是由银川市公安局按照派出所设置,参照市、县、乡、村四级林长的配置,为每一级林长安排一名相应的生态警长,一旦发现违法行为,生态警长就会立刻行动起来。”银川市自然资源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目前,全市共有各级生态警长377名,为从严打击违法行为,保护森林草原湿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提供了坚实的警力保障。
  此外,贺兰县还创新开展了“林长+检察长”工作,编制完成了《“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实施方案》。
  现状 问题暂存推进缓慢
  在银川市自然资源局相关负责人看来,尽管各项工作都在逐步推进中,但我市山林权改革任务仍然任重道远。
  首先,林权类不动产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推进缓慢。各地普遍存在登记信息不全、证地不符、地类交叉重叠等问题,各县(市)区工作推进缓慢,导致林调数据和三调数据正在融合中,还未形成“一张图”。
  同时,山林业资源价值评估需要以确权成果为依据,但目前缺少国家标准和自治区的指导意见,区内高校和科研院所尚未开展过此类研究,需我市探索建立科学的测算体系。
  此外,目前各县市区普遍存在专职技术人员配备不到位、经费预算不足等问题,给山林资源调查带来了一定的阻碍。“山林权调查基础工作量大面广,需要很多的人力物力,尤其是专业的技术人员。”银川市自然资源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同时,由于国有山林地“三权分置”工作缺乏法律依据,现有的政策主要针对集体林地改革,而银川市国有山林地占比近80%,集体林地占比少且较为分散,改革空间不大,这就导致三权分置工作的推进还需要更多的努力。
  未来重点开展这些工作
  尽管任重道远,山林权改革仍然在不断推进,银川市自然资源局已经做好下一步工作计划和安排。
  目前,该局已向市政府落实经费预算,正按照程序进行招标工作,后续将依据“三调”数据和已有林草调查数据,划清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权属界线,界定林地、草地等山林资源地类界线,逐图斑调查土地所有权,林木、草原所有权和使用权(含承包经营权、租赁、流转)等基础信息,建立权属清晰、四至明确、标准统一的市县两级山林地一张图基础数据库,建立自然资源统一登记机制和山林权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其中,灵武市将在6月底前完成调查确权,其他县区将在年底完成。
  同时,开展全市森林资源价值评估调查项目,全面、科学评估不同区位、不同类型和不同生长状态的森林资源价值,调查摸清国有森林资源总价值,构建具有代表性和可操作性的林业资源价值评估基准体系,为山林资源交易提供基础依据。
  制定《银川市关于培育扶持新型绿化经营主体的实施意见》,激励、引导、培育更多新型绿化经营主体参与林业建设,扩大全市林业生产规模,不断完善林业经营体制机制,建立多样化扶持办法,培育多样化经营主体。
  完善林长制体制机制,不断提升山林资源管理水平。制定山林权纠纷调处预案,加大林地、草原流转经营纠纷调处力度,确保改革工作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记者吴璇/文李靖/图
编辑:李文 责任编辑: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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