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发布消息,对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工作做出安排。
7月上旬,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门户网站、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微信平台发布高校毕业生实习需求信息。7月10日起,拟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实习的高校毕业生,登录宁夏公共招聘网注册报名,网上打印《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网络报名表》,于7月31日前携带本人毕业证、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到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区直到自治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参加资格审核,审核合格后现场组织派遣。8月1日起,符合条件高校毕业生实现到岗实习,9月底前,全面完成选派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工作。
实习对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区外宁夏籍普通高校毕业生、宁夏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和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专业不限。实习时间为1年。实习期满,毕业生自主择业。
高校毕业生实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补贴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现行标准为:兴庆区、金凤区等一类区,每人每月1660元;永宁县、贺兰县等二类区,每人每月1560元;原州区、西吉县、隆德县等三类区,每人每月1480元。
此外,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稳定实习岗位,对已在机关事业单位实习期满仍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习时间可继续延续1年。(记者 肖梦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