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银川市人民检察院获悉,自2020年9月21日该院被确定为全国检察机关认罪认罚控辩协商同步录音录像试点单位,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共适用认罪认罚案件1324件1495人,同步录音录像1324件1495人,取得两个100%。
据了解,银川市人民检察院通过印发《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控辩协商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十五条,召开全市检察机关认罪认罚控辩协商同步录音录像现场观摩会五项举措,实现认罪认罚控辩协商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四项规范。
为提高控辩协商的透明度、公信力,保障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真实性,银川市人民检察院探索出技术部门网上流转审批、现场封存及文书成卷等系列特有程序。对需录制同步录音录像的,办案部门提前一天通知技术部门,并建好基本情况台账。明确同步录音录像应在检察办案工作区或者监管羁押场所,由控辩协商参与人员包括检察官、检察官助理或书记员、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参与。
制定《银川市检察机关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控辩协商同步录音录像释法说理规范》,对释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事实、证据认定标准等八方面对释法说理提出了明确要求。对告知用语、制度释明等九方面进行规范。同时,减少不必要工作量,对协商过程、书面制作进行规范。
不断在试错中纠正控辩协商过程不规范,协商内容不完整,值班律师发挥作用不充分等问题,保障犯罪嫌疑人权益。
全力攻克控辩协商室软硬件设施不完备不先进等问题,做到同步录音录像画面要素完整,图像、声音清晰,人物清楚可辨。采用三角桌或圆桌,同时备齐查阅电子卷宗及相关材料的电脑,体现控辩协商平等性。实现犯罪嫌疑人多途径全面了解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从而实现制度认同,实现自愿认罪认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