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记者从自治区教育厅获悉,日前,自治区教育厅印发《基础教育各类人才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明确管理细则,全面构建宁夏基础教育优秀人才评价制度体系,发挥基础教育优秀人才示范引领作用,提升全区基础教育质量。《办法》将于2021年9月1日起执行。
自治区基础教育各类优秀人才(以下简称“教育优秀人才”),是指以教师身份由自治区教育工委、教育厅评选或推荐评选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和全区教育系统荣誉的基础教育领域各类人才。主要包括: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教育部“万人计划”教学名师、教育部领航校长、享受自治区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塞上英才、塞上名师、特级教师、自治区青年拔尖人才等;自治区级骨干教师、自治区级乡村教学名师及由教育厅通过培养认定的其他基础教育优秀人才(不含一次性表彰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
《办法》明确,学校管理岗位教育优秀人才要坚持一线教学并承担本学科教学指导任务;教学岗位教育优秀人才要承担本学科教学任务并积极参加教研工作。在学校工作的教育优秀人才(含管理岗位)每学年至少在校级及以上范围,开展展示类、教改类示范课或讲座等2节(次)以上;至少参加1次送教下乡或支援农村薄弱地区教育活动。在教研岗位工作的教育优秀人才每学年开展不同内容的讲座、示范课、公开课不少于8节(次)。
获得国家级荣誉的,还需:深入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每3年形成对教育教学实践有较高指导价值的研究成果(课题、论文、专著等),或承担自治区级教师培训任务且效果良好;每年至少有计划地指导培养两名以上中青年教师,所培养的教师每3年至少有1人承担自治区级及以上专题讲座(含经验交流)1次且效果良好,或在地市级及以上教学竞赛中获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教研员指导教师参加自治区以上级别主办教学竞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奖励);建立工作室并担任工作室主持人,制定工作室工作方案和成员培养方案,组织本工作室成员开展专题研究,承担与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结对帮教、在宁夏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建立网络教育人才工作室等任务。
获得省部级荣誉的,还需:深入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每3年形成对教育教学实践有一定指导价值的研究成果,或承担地市级教师培训任务且效果良好;每年至少有计划地指导培养两名以上中青年教师,所培养的教师每3年至少有1人承担地市级及以上专题讲座(含经验交流)1次且效果良好,或在地市级及以上教学竞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教研员所指导教师参加地市及以上级别主办教学竞赛中获一等奖及以上奖励);主动申报建立工作室并任工作室主持人。
获得全区教育系统荣誉的,还需:深入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每3年形成对教育教学实践有指导价值的研究成果,或承担县(市、区)级教师培训任务且效果良好;每年至少有计划地指导培养两名以上中青年教师,所培养的教师每3年至少有1人承担县级及以上专题讲座(含经验交流)1次且效果良好,或在县(市、区)级及以上教学竞赛中获奖(教研员所指导教师参加县级及以上级别主办教学竞赛中获一等奖以上奖励);鼓励申报建立工作室并担任工作室主持人。 记者 李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