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记者通过走访发现,多家机关单位倡导工作人员骑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部分工作人员也能够自觉佩戴安全头盔骑行,但仍有部分工作人员骑行时未佩戴安全头盔。
13日上午8点到8点30分,在兴庆区教育局等单位附近记者看到,15名骑乘电动自行车的工作人员中只有5人佩戴安全头盔;8点43分到9点,在兴庆区人民政府门口,17名骑乘电动自行车的工作人员中佩戴安全头盔的有12人。
记者采访了部分工作人员在骑乘电动自行车时未佩戴安全头盔的原因,有人表示忘戴了,有人担心共享电动车上的头盔卫生不达标。
13日上午8点左右,记者在银川市行政中心东门口看到,虽然在单位入口处有醒目的“骑乘电动自行车需佩戴安全头盔”宣传标语,但仍有部分工作人员在骑乘时未佩戴安全头盔。
“忘记佩戴了,下次一定注意,不好意思。”“头盔周末放到办公室忘记拿回来了,下次一定戴上。”……几位未佩戴安全头盔的工作人员解释道。
记者在市行政中心东门口观察发现,从上午8点20分到9点,骑乘电动自行车上班的工作人员共有83人,其中,佩戴安全头盔的有24人,占骑乘人数的三分之一左右。一名骑电动自行车上班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看到有关倡议后,他就积极响应号召,在上下班骑行时佩戴好安全头盔。“骑车佩戴安全头盔不仅是对自己安全出行的重要保护,而且作为一名公职人员,更应该从自身做起,为文明出行作表率。”该工作人员表示,平时他经常会提醒周围骑乘电动自行车的同事和家人,骑电动自行车出行要佩戴安全头盔。 (记者姚蕾王昊辰滕戈张可实习生许静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