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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建筑工地要求“非必要不外出”
时间:2021-10-25  来源:宁夏日报
  10月24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紧急印发《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建设单位要认真做好施工现场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挥、协调和保障等工作,加快各工地全员排查和疫苗接种工作,加强建筑工地内部管理,坚持“非必要不外出”原则。
  《通知》要求,各工地施工总承包单位要负责制定工地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做好各参建单位所有工作人员和建筑工人的信息登记、人员排查、疫情防控、物资配发等工作。监理单位要认真审查施工现场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开展检查,发现施工单位有隐瞒不报或防控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及时报告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同时,各工地须立即开展对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或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人员,以及健康码为“红码”或“黄码”人员的排查工作,做到全覆盖、无死角。发现有疫情风险隐患的人员,须及时采取管控措施,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单位、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督促所有建筑工人及从业人员加快疫苗接种,做到“应接尽接、应接必接”。
  此外,各施工单位要在施工现场进口设立体温监测点,落实“戴口罩、测体温、亮码通行”要求,对进入施工现场所有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和“行程码 健康码”查验,并做好信息登记。坚持“非必要不外出”原则,发生疫情的地级市辖区内人员非必要不离开当地,确需离开市域的须持48小时内有效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对材料运送等临时人员限制其在工地活动范围,其他不相干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将加大对辖区施工现场疫情防控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力度,对参建单位没有认真落实防疫主体责任、工地范围内人员疫苗接种率低于国家要求、人员进出管控不到位、防疫物资不到位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予以通报批评、列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禁止其评优评先,将项目考评及绿色施工考评确定为不合格。(记者 王婧雅)
编辑:李文 责任编辑: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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