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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服务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宁政办发〔2022〕12号
时间:2022-04-20  来源: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服务发展“十四五”规划》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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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件公开发布)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服务发展“十四五”规划
  序 言
  公共服务是政府为满足公民生存和发展需要,运用法定权利和公共资源,面向全体公民或特定群体,组织协调或直接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做好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全面提高公共服务共建能力和共享水平。“十四五”时期,建立健全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扩大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发展高品质多样化服务,是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改善全区人民生活质量的重大举措,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应有之义,是促进服务业发展壮大、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内容,对于不断提升全区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从公共服务体系的覆盖范围来看,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目前我国的公共服务体系主要包括公共教育、医疗卫生、文化旅游、体育健身、养老托育、社会福利、社会救助、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和住房保障等方面,也是本规划覆盖的主要行业领域。从公共服务供给的权责分类来看,主要包括基本公共服务、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两大类。其中,基本公共服务是保障全体人民生存和发展基本需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公共服务,政府承担兜底保障供给数量和质量的责任。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是为满足公民更高层次需求、保障社会整体福利水平所必需但市场自发供给不足的公共服务,政府通过支持公益性社会机构或市场主体,增加服务供给、规范服务质量,实现大多数公民以可承受价格付费享有。生活性服务业则是为了满足公民多样化、个性化、高品质服务需求,完全由市场供给、居民付费享有,政府主要负责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引导产业规范可持续发展。
  本规划依据国家《“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编制,聚焦教育、医疗、养老、托育、住房、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以及优军服务、文化体育等重点领域公共服务发展,明确总体思路、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重大举措,推动实现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是“十四五”时期乃至更长一段时期促进全区公共服务发展的综合性、基础性、指导性文件。规划期为2021年—2025年。                 
  第一章 规划背景
  我区进入新发展阶段,公共服务发展基础更加坚实,发展条件深刻变化,发展和完善公共服务体系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
  第一节 发展基础
  “十三五”时期,我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面落实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制度、着力完善服务项目和基本标准、着力强化公共资源投入保障,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全面提升,多层次多样化需求得到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
  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更加完善。出台《宁夏回族自治区“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以基本公共服务清单为核心,提出了扩大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提高质量、促进均等的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以及服务项目和保障标准,为政府履行职责和全区人民享有相应权利提供了依据。各部门广泛加强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保障,出台相关政策文件,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得到全面落实,基本公共服务支出责任更加清晰,政府保障职责进一步强化,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共享格局总体形成。
  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水平稳步提升。重点领域服务能力大幅提高,服务保障水平稳步提升,规划指标基本完成,初步实现了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到“十三五”末,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率分别达到90.0%和95%,人均预期寿命达到76.58岁,困难残疾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均达到95%以上。公共图书馆年流通465.2万人次,文化馆(站)年服务524.7万人次,广播和电视综合人口覆盖率分别为97.6%和99.4%。
  城乡区域间均等化水平大幅提高。基本公共服务资源持续向基层、农村、中南部地区和困难群众倾斜,城乡、区域、人群之间基本公共服务覆盖水平和均等化程度大幅提高。率先在西部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目标,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可实现100%在公办中小学校就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率达到95%以上,村卫生室业务用房全部达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5%,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接续和待遇集中统一发放走在全国前列,全民参保计划基本实现法定人群全覆盖。
  公共服务供给能力持续加强。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服务供给的积极性显著增强,服务资源更加丰富,供给能力不断提升。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88.5%,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9%。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54.7%。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达到5.77张。养老机构中护理型床位比例达到38%,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35张,婴幼儿照护服务起步发展。每万人公共文化设施面积达到1496平方米。城市社区“15分钟健身圈”初步建成,人均公共体育场地面积达到3平方米,居于全国领先水平。
  生活性服务业提速发展。教育培训、健康养老、文化旅游、体育健身、家政等服务逐渐成为人民群众服务消费的重要组成部分,生活性服务业发展取得新突破。截至2019年底,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达到101.65亿元,占全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2.71%,全区旅游接待人次达到4011.02万人次,旅游业总收入达到340.03亿元。家政服务业加速提质扩容,家政服务机构数达到1200余家。“互联网+教育”、“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区深入推进,公共服务朝着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多元化、协同化方向发展。
  第二节 面临形势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向第二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也是宁夏努力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继续建设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的美丽新宁夏的关键五年,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对公共服务体系提出了更高要求。
  ——国际环境日趋复杂,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广泛深远,世界经济不稳定性不确定性明显增加,强化民生保障,进一步发挥民生稳定器、压舱石作用至关重要。
  ——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待更加迫切,公共服务保障水平成为影响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重要因素。
  ——我区经济已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经济长期向好,内需空间广阔,深化改革红利进一步释放,公共财政保障能力不断增强,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推进公共服务发展的物质基础更加坚实。
  ——人口老龄化程度进一步加深,家庭结构小型化趋势明显,人员流动更加频繁,民生需求升级,人民群众对公共服务供给种类、质量与水平都提出了更高要求。
  ——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5G、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区块链等新技术广泛应用,有力推动公共服务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多元化、协同化发展。
  当前,我区公共服务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依然比较突出,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还有明显差距。基本公共服务仍然存在短板弱项,供给规模和服务质量总体水平与全国相比还比较落后,城乡之间、区域之间、不同群体之间基本公共服务仍有差距,农村和中南部地区设施条件和服务能力总体偏低。非基本公共服务发展滞后,优质资源十分短缺,供给方式和供给主体比较单一,社会力量参与程度不足,扩大供给和促进普惠任务艰巨。公共服务发展体制机制不尽完善,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重点领域改革任重道远,公共服务健康可持续发展的路径和模式仍需进一步探索创新。  
  第二章 总体思路
  准确把握“十四五”时期特征和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树立系统观念,科学确定未来五年公共服务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进一步明确新要求、新任务、新路径,不断完善社会公共服务体系。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为统领,牢牢抓住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问题,正确处理基本和非基本、政府和市场、供给和需求之间的关系,持续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多元扩大适度普惠公共服务供给,丰富多层次多样化生活性服务供给,切实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稳步提升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和水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努力增进全区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推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
  第二节 基本原则
  理清权责、守住底线。坚持社会效益优先,突出社会公平,科学界定基本和非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强化政府在基本公共服务保障中的主体地位,合理增加公共消费,保持适当的民生支出力度和效度,保障民生改善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既要关注回应群众呼声,不断加大投入力度,稳妥有序提升公共服务保障水平,又要合理引导社会预期,不吊高胃口、不过度承诺,实现公共服务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频共振”。
  政府主导、分类施策。统筹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作用,强化政府对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兜底责任,织密民生保障网,不断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发挥政府对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的引导作用,优化资源配置,吸引社会参与,不断扩大普惠性的非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方面的决定性作用,鼓励生活性服务业高品质多样化升级。
  多元参与、共建共享。在强化政府基本公共服务兜底保障职责的同时,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放管结合,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服务,发挥好各类市场主体和社会组织的作用。调动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积极性,广泛参与公共服务。形成政府、社会、个人协同发力、共建共享的公共服务发展格局。
  第三节 主要目标
  到2025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普惠性公共服务实现提质扩容,政府保障基本、社会多元参与、全民共建共享的公共服务供给格局基本形成,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等领域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建立健全,涵盖具体实施标准、重点行业领域标准规范、基层服务机构标准化管理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更加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实现人群全覆盖、服务全达标、财力有保障,区域、城乡、人群间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差距明显缩小,实现均等共享、便利可及。   
  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提质扩容。人民群众最期待最需要的普惠性公共服务持续扩大供给,覆盖领域持续扩大,服务内容更加丰富,获取方式更加便捷,服务价格更可承受,服务体验持续优化,人民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逐步构建起幼有善育、学有优教、劳有厚得、病有良医、老有颐养、住有宜居、弱有众扶等公共服务体系,为实现共同富裕提供服务支撑。
  高品质多样化生活性服务业蓬勃发展。适应人民群众多样化、个性化、高品质的健康、养老、育幼、文化、旅游、体育、助残、家政等服务需求,实现标准化、品牌化建设,供给规模逐步扩大,供给方式不断创新,发展环境持续优化,公共服务体系融合发展格局初步形成,在扩大消费的同时,为今后公共服务的提质升级蓄势储能,供给体系对实际需求的适配性不断增强。 
  专栏1  社会发展与公共服务主要指标
  序  号指    标2020年2025年性质
  幼有所育每千人口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个)0.31.5预期性
  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覆盖率—应保尽保约束性
  学有所教学前教育毛入园率88.5%95%
  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95%97%约束性
  高中阶段毛入学率93%95%
  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年)10.5211.3约束性
  劳有所得城乡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万人次)15.725预期性
  病有所医人均预期寿命(岁)76.5878.2预期性
  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人)3.093.3约束性
  每千人口拥有注册护士数(个)3.613.8预期性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95%≥95%预期性
  老有所养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38%60%约束性
  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100%约束性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90.9%95%预期性
  养老服务床位总量(万张)3.23.6预期性
  住有所居城镇户籍低保、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率100%100%约束性
  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率100%100%预期性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万套)818.87预期性
  弱有所扶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目标人群覆盖率95%100%约束性
  优军服务保障转业军官和政府安排退役士兵安置率—100%约束性
  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参训率—>90%约束性
  文体服务保障每万人接受公共文化设施服务次数(万次)1.551.8预期性
  人均体育场地面积(平方米)33.15预期性
  每百户居民拥有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平方米)—>30预期性
  1.公共文化设施包括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美术馆、博物馆和艺术演出场所。
  2.人均体育场地面积:体育场地内可供开展训练、比赛和健身活动的有效面积与人口的比值。
  3.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规定,各地在制定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必须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凡新建城区和居住(小)区,要按标准要求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
  第三章 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可及
  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是政府的重要职责。要坚持以机会均等、过程公平、结果均衡为目标,持续缩小城乡、区域、人群间的差异,推动城乡居民公平可及地获得大致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务。
  第一节 明确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清单
  围绕“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优军服务有保障、文体服务有保障”的民生目标,向城乡居民提供80项基本公共服务,并逐项确定自治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明确每项服务的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牵头负责部门和支出责任,作为各市、县(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基准和人民群众享有相应权利的依据。在国家规划指导下,统筹考虑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保障能力等因素,对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实施动态调整。
  专栏2  自治区“十四五”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清单
  服务领域服务内容与目标服务项目
  幼有所育为城乡居民提供优生优育、生殖健康服务,保障城乡育龄人群身心健康;为儿童提供关爱和基本生活保障服务,保障儿童健康成长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孕产妇健康服务、基本避孕服务、生育保险、预防接种、儿童健康管理、特殊儿童群体基本生活保障、困境儿童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共计9项)
  学有所教为适龄儿童、少年提供免费九年义务教育,提供教育资助服务,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享有平等受教育权利学前教育幼儿资助、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义务教育免费提供教科书、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贫困地区学生营养膳食补助、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费(共计9项)
  劳有所得为全体劳动者就业创造必要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环境,保障合法权益,促进充分就业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就业信息服务、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就业登记与失业登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就业实习、见习服务,就业援助,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和生活费补贴、“1233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电话服务,劳动关系协调,劳动用工保障、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共计12项)
  病有所医为城乡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与健康素养促进、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地方病患者健康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管理、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艾滋病毒感染者和病人随访管理、社区易感染艾滋病高危行为人群干预、基本药物供应保障服务、食品药品安全保障、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农村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共计16项)
  老有所养为老年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保障老年人安享晚年生活老年人健康管理、老年人福利补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共计4项)
  住有所居保障公民居住权利,满足城乡居民基本住房需求公租房保障、城镇棚户区住房改造、农村危房(共计3项)
  弱有所扶为城乡居民尤其是困难群体提供基本生活物质帮助,保障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有尊严地生活、平等参与社会发展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受灾人员救助、法律援助、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重度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残疾人托养服务、残疾人康复服务、残疾儿童及青少年教育、残疾人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残疾人和老年人无障碍环境建设(共计14项)
  优军服务保障提供优待抚恤、集中供养等服务,保障退役军人合法权益优待抚恤、退役军人安置、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特殊群体集中供养(共计4项)
  文体服务保障为城乡居民提供多样化文化体育服务,保障人民群众参加大众文化活动和体育健身等权益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送戏下乡、收听广播、观看电视、观赏电影、读书看报、少数民族文化服务、公共体育设施开放、全民健身服务(共计9项)
  第二节 加快补齐基本公共服务短板
  对标对表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和自治区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促进公共服务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加快补齐基本公共服务的人才、设施、经费等软硬件弱项短板。
  义务教育。优化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布局,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合理有序推进城镇义务教育学校扩容增位。推进集团化办学模式,完善强校带弱校新校、城乡学校对口支援等办学机制,培育壮大一批优质教育集团。有效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加大学生资助资金政府投入力度,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体系,加强教育、民政、乡村振兴、残联等部门的数据比对和信息共享,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
  医疗卫生。提升医护人员培养质量和规模,扩大儿科、产科、全科、精神科、老年医学科等短缺医师和注册护士规模,实施医师区域注册,推动医师多机构执业。加强乡村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开展乡镇卫生院临床医师县级医院轮训,优化乡村医生队伍,改善乡村卫生服务和治理水平。改革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加强市县级医院传染病病区、标准化感染性疾病科建设,提升市县级医院传染病防控救治能力。积极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补齐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短板。加强妇幼保健、精神卫生等专科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巩固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全面做实基本医保(生育保险)和医疗救助市地级统收统支,充分发挥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的兜底保障作用。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健全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加快医保公共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高经办服务水平。
  劳动就业。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制定实施劳动就业创业和社会保险公共服务标准,健全基本公共服务规范,完善服务流程、设施设备、人员配备等软硬件指导性标准,跟进接入全国统一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加大对中南部地区、农村地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倾斜力度。实施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能力保障计划,开展公共就业服务人员能力提升专项培训。加快建立全区统一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信息系统,打造集政策解读推送、业务办理咨询于一体的线上智能服务、线下自主服务体系。推进社保转移接续,完善自治区、市、县、乡(街道)、村(社区)五级上下贯通的服务平台。推进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向职业劳动者广覆盖,推进自治区级统筹。
  养老服务。继续加强公办养老机构建设,落实新建城区、居住(小)区按照人均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养老服务设施标准,稳步提高护理型床位占比。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和服务质量达标工程,提升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托底保障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农村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农村敬老院)在满足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基础上,逐步为农村低保、低收入家庭和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的老年人提供低偿或无偿的集中托养服务。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培养和能力提升,提高养老护理人员职业技能水平,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人才扶持、评估、激励机制。完善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适时提高补贴标准。健全养老保险制度体系,促进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长期平衡。完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推进实现全国统筹。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
  住房保障。做好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公租房保障,实行实物保障和货币补贴并举,对城镇户籍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稳步推进棚户区改造,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严格把好棚户区改造范围和标准,科学确定棚户区改造年度计划,重点改造老城区内脏乱差小区。加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加快工程进度和回迁安置。持续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因地制宜推进水冲式厕所入户改造和建设,改善农村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对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应保尽保。
  文化体育。充分利用现有城乡公共文化设施,完善乡镇、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基础设施网络。改造提升市级文化场馆服务功能,推进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全覆盖。扩大电影公共服务覆盖面,推动流动放映向固定放映转变。积极开展图书阅览、文艺演出、展览讲座等流动文化服务进乡村、进社区,用好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农家书屋等文化阵地,推动优质公共文化服务向基层、农村延伸。加强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智慧广电、数字广播电视户户通和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加快提升超高清电视节目直播能力,推进电视频道高清化改造,改善内容消费体验。实施体育“康乐角”工程,完善全民健身设施网络,加强县级公共体育场、健身步道、体育健身公园、多功能运动场和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等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打造城市“10分钟健身圈”。引导各类体育组织有序发展,壮大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志愿者队伍,构建高水平公共体育服务体系。支持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有序推动各类体育场地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向社会开放。
  社会服务。稳定和促进残疾人就业增收,加强残疾人服务设施和综合服务能力建设,实施县域残疾人服务能力提升行动,普遍建立乡镇(街道)“阳光家园”“残疾人之家”,支持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保障困难残疾人家庭基本住房,动态调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提升儿童福利机构专业化服务能力,完善孤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保障困境儿童生存、发展基本需要。依托现有社会福利设施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设施或救助站建设,实现救助服务网络县级全覆盖。加强精神卫生福利设施、公益性殡葬设施建设。加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建设,提升优抚医院、光荣院、军供站等建设服务水平。提升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形成“物质+服务”的救助方式,提升救助保障的针对性和精准度。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健全完善法律援助机构设置,加强法律援助专业人员培训。
  专栏3  基本公共服务设施补短板行动
  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程。重点加强县城学校扩容增位和乡村薄弱学校建设,新建改扩建小学43所、初中12所,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力争50%的县(市、区)通过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国家认定。
  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设施能力提升工程。迁建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施五个地级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检验检测能力提升项目,改造县级疾控中心实验室条件;建设自治区重大疫情救治基地、国家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提标扩能原国定贫困县县级医院,新建改扩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0所;升级改造五个地级市妇幼保健机构设施设备。
  公益性养老服务供给能力提升工程。建设银川市、贺兰县、盐池县、西吉县、沙坡头区等12个老年养护院,新建改建33所县乡级敬老院,建设200个农村老饭桌和100个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社区医养结合中心。对3000户纳入分散供养的特困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
  保障性安居工程。基本完成2000年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推进2005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改造;完成棚户区住房改造1.5万套;筹集、新建保障性租赁住房1.8万套。
  公共文化设施强基工程。实施宁夏广播电视传输发射基地迁建项目,实施固原博物馆和宁夏文化馆改造提升工程,以及县级文化馆、图书馆、工人文化宫、乡镇综合文化站达标升级工程。建设一批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完成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全覆盖。推进自治区、市、县三级应急广播平台建设,推进六盘山调频转播台改造和农村广播电视转播发射台站基础设施改造建设,完善县级高清电视改造,推动4K超高清能力建设。
  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推进工程。实施宁夏贺兰山冬季运动项目训练基地、青少年足球篮球排球综合训练基地、城市市民体育休闲公园等项目;实施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工程,新建社区多功能运动场160个、健身步道500公里。完善县乡级全民健身中心。
  社会服务设施兜底线工程。建设6个县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巩固提高城乡社区“儿童之家”建设覆盖率;新建或改扩建殡仪馆、火化设施、骨灰安葬设施和公益性公墓,加快推进节地生态殡葬设施建设;改造保护烈士陵园,推进自治区优抚医院、市级光荣院建设;实施宁夏盲人按摩医院、残疾人康复、托养设施建设;推进吴忠市、固原市精神卫生福利设施建设,完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设施。对15000户有需求的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
  第三节 持续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推动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和主体功能区战略为引领,优化公共服务资源配置,推动布局、结构、质量、效益协调发展。加大对财政困难地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力度,完善地方基本公共服务保障体制机制,严格落实中央对脱贫县设立5年过渡期政策,加快实现基本公共服务提档升级,进一步缩小县域间、县域内城乡差距,到2025年,中南部地区义务教育、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质量水平明显提升。健全区内基本公共服务区域合作机制,统筹公共服务优质均衡和补短扶弱目标任务,开展川区对山区的人员对口支援、优质资源帮扶、网络资源共享等,推动优质服务扩大辐射范围。
  统筹城乡公共服务制度共享。按照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总体部署,健全以流入地为主的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制度,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由户籍人口向常住人口扩展,在推动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的基础上,有序实现流动人口在常住地便捷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健全财政转移支付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财政资金对城镇公共服务的投入与城镇吸纳农业转移人口相适应,分阶段有序保障居住证持有人与当地户籍人口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推进县城、中心镇公共服务设施提级扩能,增强综合承载能力和对周边农村地区辐射服务能力。支持城乡共建教育共同体、医联体,推进县乡村公共服务一体化,实现公共服务功能衔接互补。
  加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依据《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结合自治区经济发展、空间布局、人口结构等因素,经财政承受能力评估后,制定出台自治区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确保内容无缺项、人群全覆盖、标准不高攀、财力有保障、服务可持续。统筹设施建设、设备配置、人员配备、服务管理等软硬件标准要素,完善重点行业领域标准规范,提出促进自治区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落地成效的保障措施。支持在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养老服务、公共文化等领域开展标准化试点。开展对自治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实施情况的统计监测,拓展公众参与路径与渠道,加强实施效果反馈利用,推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水平动态有序调整。
  第四章 扩大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供给
  通过发挥政府引导作用,鼓励支持公益性社会机构或市场主体,重点加强普惠托育、学前教育、普惠养老、优质医疗服务供给,面向城乡居民提供价格可负担、质量有保障的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
  第一节 发挥政府引导作用
  完善普惠公共服务支持政策。各级人民政府要因地制宜、系统规划本地区托育、学前、养老、医疗等普惠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统筹运用好规划、土地、投资、税收、金融等多种支持政策,盘活现有资源,低价或无偿提供给非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主体,帮助其降低服务成本、提升运营效率,形成扩大服务供给、降低服务价格、拓宽服务对象的非基本公共服务普惠供给格局。优化中央预算内投资机构,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对于社会力量相对较弱的地区,地方政府要紧扣群众最急需的托育、学前教育、养老等非基本公共服务,主动作为、加大投入,适度缓解供需矛盾,为培育社会力量留出时间和空间。
  改革普惠公共服务供给方式。推动普惠公共服务供给主体和供给方式多元化,政府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等方式支持发展各类普惠性服务机构。加大政府购买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的力度,将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公共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并进行动态调整。进一步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定价机制、招投标机制、购买流程、服务评估和绩效管理机制。
  提高普惠公共服务供给质量。加强对普惠公共服务的质量监管,明晰服务的软硬件条件和标准规范,强化服务后评价机制。稳妥实施分类管理,制定民办机构分类管理实施办法,明确分类管理政策。现有民办机构根据举办者申请,限期归口进行非营利性或营利性分类登记。引导参与普惠公共服务的机构按照微利、低利的原则运营,遏制过度逐利行为。引入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对普惠性服务机构开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加大对普惠服务行业的规范建设,推动实施各服务行业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建立完善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
  第二节 发展优质普惠托育服务
  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通过新建、改扩建等方式建设综合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鼓励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土地或设施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积极引导社会力量举办托育服务机构,开放社会普惠性托位。支持建设一批嵌入式、分布式、连锁化、专业化的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将社区打造成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重要节点,为婴幼儿照护服务提供场地支撑及安全保障,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与社区卫生、文化、体育等设施的功能衔接。
  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多元化发展。支持各地区综合考虑城乡、区域发展特点,积极推动兴办主体多元、层次多样、优势互补的婴幼儿服务机构。鼓励支持用人单位采取单独或联合举办的形式,在工作场所或就近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利用现有资源开设托班,积极探索通过改建、扩建幼儿园,增加托班资源供给。通过提供场地、减免租金等方式对举办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社会力量给予支持。到2025年,争取在90%的县(市、区)建成至少一所托育服务综合机构,争取在50%的社区配备托育服务设施,形成基本完善的社区托育服务网络。
  提升婴幼儿照护服务质量。加大对普惠性托育服务项目的政府购买力度,打造一批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方便可及的托育服务产品。探索发展家庭育儿知识传播、社区共享平台等托育服务新模式新业态,发展多元化托育服务体系。加大对农村和中南部地区婴幼儿托育照护服务的支持力度,提高婴幼儿早期发展服务能力。加强托育机构建设和设施提档升级,建立边界清晰、可动态调整的普惠性托育服务标准,促进普惠托育机构的安全、合规、达标运营。强化托育服务监管,推动实施托育服务行业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建立完善托育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
  第三节 促进学前教育普惠发展
  优化布局与办园结构。充分考虑人口变化和城镇化发展趋势,以县(区)为单位制定幼儿园布局规划,把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完善以普惠性幼儿园为主体、公办幼儿园为骨干的学前教育服务体系。扩大公办优质学前教育资源覆盖面,支持利用有条件的公共服务设施改扩建公办园,规范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大力发展农村学前教育,每个乡镇原则上至少办好一所公办中心园。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高品质民办园,满足群众多样化需求。
  扩大城乡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加快城区、镇区及乡村公办幼儿园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公办幼儿园通过举办分园、承办新园、合作办园等形式扩大办园规模。利用腾退搬迁的空置厂房、乡村公共服务设施、农村中小学闲置校舍等资源,以租赁、租借、划转等形式举办公办园。通过购买服务、财政奖补等多种方式支持优质普惠学前教育资源扩容。落实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标准和扶持政策,通过购买服务、减免租金、综合奖补、教师交流培训等方式,支持普惠性民办园发展。到2025年,全区学前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5%,90%以上的在园幼儿享受到普惠性学前教育,13个县通过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评估认定。
  第四节 加强县域高中阶段教育
  全面加强县域普通高中建设。加强普通高中办学条件保障,支持普通高中资源不足的市、县(区)增设普通高中,缩小城乡教育差距,持续巩固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推进普通高中标准化建设,逐步化解普通高中大班额,适应普通高中选课走班需要。健全教师补充激励机制,配齐配足各学科专任教师,提升教师能力素质。支持普通高中建设学科教室、创新实验室、社团活动室等,进一步完善选课走班、综合素质评价和学生发展指导等制度,着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推动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把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作为提升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的重要基础,使绝大多数城乡新增劳动力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建立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合作机制,探索课程互选、学分互认、资源互通,支持有条件的普通高中举办综合高中。实施中职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工程,推动全区中职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达到国家标准。实施“双优”计划,打造一批服务当地的优质中等职业学校和优质专业,每所中职学校重点办好1个-2个专业群。
  第五节 发展优质高效医疗服务
  扩大优质医疗服务供给。引进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北京大学肿瘤医院优质医疗资源,打造妇儿专科、肿瘤专科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依托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自治区人民医院、自治区中医医院等优质医疗资源,加快推进1个综合类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和癌症、心血管、儿科、妇产、呼吸和创伤等6个-8个专科类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建设5个综合类和20个专科类自治区级区域医疗中心,推动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进入全国百强医院、自治区人民医院进入西部20强医院。鼓励发展全科医疗服务,加快发展专业化服务,有序发展前沿医疗服务,推动医养结合等多业态融合服务。坚持中西医并重和优势互补,大力发展中医药服务,实施地市级重点中医院建设工程,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疾病预防、康复中的独特作用。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落实异地就医结算。
  促进医疗资源均衡布局。支持自治区第五人民医院、固原市人民医院建设省级区域医疗中心。依托自治区级医院创建自治区级胸痛、脑卒中、创伤、肿瘤、孕产妇急救、新生儿急救、健康管理“七大”中心,并辐射到市、县(区),带动全区整体水平提升。大力发展医联体、医共体,建设互联网医院,搭建全区一体化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推进县域医共体信息平台建设,全面开通线上就医便民服务应用,推动电子健康码应用全面落地。推进“互联网+”线上线下一体化、健康医疗大数据、医疗健康人工智能应用标准化,鼓励和探索推进医疗健康5G技术、区块链技术应用标准化建设。
  第六节 积极发展普惠养老服务
  扩大普惠养老服务供给。继续实施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重点扶持发展养护型、护理型养老机构,加大力度支持养老机构护理床位建设和运营,探索做好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资源衔接。到2025年,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60%、每百张养老机构床位配备社工至少1名。加强养老服务联合体机制建设。以专业化养老服务机构为核心,与养老服务骨干网组成“1+N”联合体,推行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融合发展。引导专业化医疗资源与养老服务的对接,加强医养结合服务合作机制建设。加强老年人文化体育和老年餐桌等生活设施建设。加强社区居家基础设施适老化改造。
  完善普惠养老服务网络。建立市、县、街道(乡镇)、社区四级养老服务网络。到2025年,建有具有综合服务功能的养老机构(中心)的街道(乡镇)达到60%。积极推进“互联网+养老”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模式,不断升级完善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推进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在保障托底保基本、优抚人群的基础上,向普惠养老服务发展。以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为重点,全面建立居家社区线上线下融合的探访制度。
  第七节 积极推动改善住房条件
  因城因地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持续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探索发展共有产权住房,从户籍人口向常住人口过渡。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重点改造完善小区配套和市政基础设施,提升社区养老、托育、医疗等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建设安全健康、设施完善、管理有序的居住社区。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多措并举促进单位依法缴存,鼓励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优化公积金使用政策,保障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支持租赁住房特别是保障性租赁房发展。
  专栏4 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扩面提质行动
  普惠托育服务补短板工程。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方式,支持50个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建设,能够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的普惠托育服务。
  学前教育资源扩容工程。规范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重点扩大农村地区、移民安置区、新增人口集中区普惠学前教育资源,新建、改扩建80所幼儿园,增加学前教育学位2.4万个。
  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发展工程。实施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新建改扩建普通高中18所,化解普通高中大班额;打造15所自治区特色高中,促进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
  医疗服务提档升级工程。建设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宁夏妇儿医院、北京大学肿瘤医院宁夏分院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自治区第五人民医院、固原市人民医院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升级改善地市级人民医院设施装备条件,实现每个地市都有三甲医院;实施银川市中医医院中医特色重点医院建设项目等;建成自治区人民医院重大疫情救治基地、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疑难病症诊治能力提升工程和自治区中医医院、银川市中医医院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项目。
  普惠养老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扩大机构普惠养老服务,支持依托医疗卫生资源改扩建医养结合服务设施,新增机构普惠养老床位3000张,支持社区嵌入式、分布式、小型化的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新增1000张社区普惠床位。
  第五章 发展多层次多样化生活服务
  加快发展多层次多样化生活性服务,是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求的客观需要,也是促进消费升级、提升内需动力的重要举措,是公共服务体系的有益组成部分。
  第一节 推动生活性服务业高品质发展
  做大做强生活性服务业。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顺应社会期盼,推动健康、养老、托育、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家政等重点领域服务业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有序放开市场准入,广泛吸引社会力量参与,持续扩大服务供给、促进服务创新、提升服务质量,引导其加大公益性、基础性服务供给。培育龙头型领跑型服务企业,塑造代表性特色化服务品牌,保护传承“老字号”,开发打造“特字号”,培育壮大“新字号”。鼓励拥有优质资源的公共服务提供者,通过合作、连锁经营等多种方式,跨地区布设服务网点、参与服务供给,共享先进服务技术和管理模式,提升服务效能。
  强化服务标准建设。建立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的服务标准体系,推动行业标杆化服务标准建设,以标准化促进服务质量提升,构建起责任清晰、多元参与、依法监管的服务质量治理和促进体系。深化企业主体责任,支持社会组织制定团体标准,鼓励企业制定高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向企业提供以品牌为基础的商标权、专利权等质押贷款。鼓励生活性服务业产品创新,弘扬工匠精神。
  促进行业融合发展。支持服务企业拓展经营领域,促进文化、广电、体育、养老、旅游、家政等服务跨界融合发展,构建多产业融合发展新格局。在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加强公共服务配套,强化养老、文化、教育、卫生、托育、体育、助残等公共服务设施供给,提升社区公共服务能力。推动线上线下服务共同发展、深度融合,鼓励传统线下服务业态线上发展,丰富各类在线服务资源。鼓励发展体验服务、私人定制、共享服务、智慧服务等新业态新模式。
  第二节 推进重点领域生活性服务业发展
  促进健康服务提档升级。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运营高水平全科诊所,建立专业协作团队为居民提供医疗、公共卫生、健康管理等签约服务。鼓励发展医学检验等第三方医疗服务,推动检验检查结果互认。依托“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区建设,打造“互联网+医疗健康”一体化应用服务平台,支持健康医疗大数据资源开发应用。充分发挥中医药独特优势,开展治未病、养生保健、医疗康复、健康管理等多元化服务。丰富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大力发展医疗责任险、医疗意外险等执业险种。倡导全民健身,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鼓励兴办多种形式的健身俱乐部和健身组织,普及推广户外运动。推动体育竞赛表演发展,鼓励发展国际品牌赛事。
  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实施“养老服务+行业”行动,促进养老服务与文化、旅游、餐饮、体育、家政、教育、养生、健康、金融、地产等行业融合发展。探索“物业服务+养老服务”新模式,提升居家社区养老品质。实施“康养+”融合行动,依托社会资本新办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健康管理中心等医养结合机构,建设一批“医、护、养、学、研”特色康体养生服务项目。实施健康产业提升行动,引进推广可穿戴健康监测、自助式健康检测、智能养老监护等数据应用设备。推进医养结合,为老年人提供患病期治疗、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以及安宁疗护一体化的健康和养老服务。
  推动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紧紧抓住国家黄河文化公园建设有利契机,深入挖掘黄河文化内涵,打造黄河文化重要地标。创建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区,支持文创设计、演艺娱乐、影视动漫、数字展馆等文化产业发展,传承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擦亮“塞上江南·神奇宁夏”文化旅游品牌,以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为抓手,实施A级景区铸魂行动,推动国家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自治区级及以上旅游度假区智慧化转型升级,打响黄河文化、星星故乡、酒庄休闲、红色主题、动感体验、长城遗址、长征精神等特色文化旅游品牌。加强文化旅游融合产品和服务立体化展示、系列化开发,培育一批富有文化底蕴的精品景区和文旅综合体。
  推动智慧广电创新发展。推进媒体深度融合,建强用好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全媒体传播体系,丰富移动智能终端呈现形式,提升内容服务品质。推进全区有线电视网络整合和广电5G一体化发展。持续推动“智慧广电+公共服务”,促进智慧广电参与数字社会、数字政府、数字乡村建设,与政务服务、公共服务、社会服务等数字化智能化共同发展、深度融合,推动数字化服务普惠应用。积极推进我区视听全产业链发展,加快培育新型业态、新型消费模式,鼓励和支持网络视听业参与公共服务。
  推动家政服务提质扩容。加快建立供给充分、服务便捷、管理规范、惠及城乡的家政服务体系。实施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领跑者”行动,打造“好宁嫂”家政服务品牌,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品牌化、连锁化发展,加快培育龙头企业,支持中小家政服务企业专业化、特色化发展。加强家政服务诚信平台和家政实训基地建设,推进家政培训、平台认证和就业服务,提升家政服务规范化水平。加快建立家政服务人员持证上门制度,探索开展家政服务质量第三方认证。
  第六章 推动公共服务体系改革创新
  立足人的全生命周期和全方位发展需要,构建公共服务多元供给格局,推动改革创新,健全要素保障,实现便利共享,全面提升全区公共服务体系的供给效能。
  第一节 构建公共服务多元供给格局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服务供给。完善相关政策,放开放宽准入限制,推进公平准入,鼓励社会力量通过公建民营、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参与公共服务供给。围绕医疗、文化、体育等领域,集中清理有关部门和地方在市场准入方面对企业资质、资金、人员、场所等设置不合理条件。积极推动基本公共服务领域民办非企业单位享受与同行业公办机构同等待遇。制定和实施综合监管政策,建立各部门负主责、跨部门综合监管体制,推动建立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科学有效的综合监管制度。
  发展公益性社会服务组织。加大对社区社会组织扶持力度,大力培育发展面向社区居民提供各类公共服务的社区组织,支持社区社会组织承接社区公共服务,开展社区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逐步扩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范围和规模,社会领域公共服务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向社会组织购买。大力发展慈善组织,广泛动员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服务组织与志愿者参与公共服务提供,鼓励企事业单位提供公益服务。完善激励保障措施,落实慈善捐赠的相关优惠政策,共同营造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服务的良好环境。
  积极发挥国有经济作用。鼓励国有经济参与社会公共服务发展,推动国有资本在提供公共服务、应急能力建设和公益性服务等关系国计民生的关键领域发挥更大作用。更好发挥国有经济在社会公共服务领域的保障作用,鼓励和引导国有经济以兼并、收购、参股、合作、租赁、承包等多种形式参与社会公共服务,拓宽国有经济进入渠道,支持国有经济参与的公共服务做大做强。
  第二节 深化公共服务重点领域改革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分级诊疗体系,全面深化县域综合医改,推进城市医疗集团和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加强公立医院建设和绩效考核。建立管用高效的医保支付机制,全面推进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异地就医结算政策。积极推进医药服务价格改革。深化药品、医用耗材采购使用改革,积极参与区域联盟、省际联盟带量采购。完善卫生健康综合监管制度。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做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
  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稳妥推进高考综合改革和教育评价制度改革。统筹教师编制配置和跨市县调整,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改革,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探索急需紧缺教师“多点施教”。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好继续教育、在线教育,促进老年教育、社区教育发展,完善全民终身学习体系,加快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
  推进文化管理体制改革。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持续精简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行业经营许可事项,依托全国文化、旅游监管服务平台,进一步完善在线审批制度。优化行政审批环节,增强政务服务功能,打造权责清晰、运转顺畅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体制机制。加大对文艺作品、文创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提高文学作品的登记数量,加强文化和旅游市场秩序舆情监测。深入开展文化市场“扫黄打非”工作,完善文化产品、文化活动和服务内容审核机制,加强线上线下内容审核及动态监测,加强演出、出版物、艺术品、网络文学、游戏动漫等内容源头治理。加快推进国有文化企业分类改革,激活国有文化企业活力,打造文化市场竞争的主力军。
  持续推进社会救助综合改革。以保障基本生活为基础,进一步规范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完善低保、特困、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评估认定办法,加大农村社会救助投入力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加强与乡村振兴战略衔接,加快推进低收入人口动态检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工作。完善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专项社会救助,做好急难社会救助,有序推进“物质+服务”救助。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5G等现代信息技术在社会救助领域的运用。
  深化公共服务领域事业单位改革。加快推进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优化布局结构,完善制度机制,强化公益属性,提高治理效能,促进新时代公益事业平衡充分高质量发展。聚焦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公共服务需求,引导事业资源参与公共服务供给。统筹盘活用好沉淀和低效配置的事业编制资源,解决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公共文化等编制急需,加快补齐基本公共服务能力短板。
  第三节 推动公共服务便利共享
  推动信息数据开放共享。结合各级政务信息整合,搭建自治区级统一的公共服务数据资源共享平台,推出“线上+线下”的服务设施地图,提升公共服务信息获取的便利性。推进各类各级公共服务平台互联互通,实现公共服务信息资源共享互换,完善实体政务大厅、网上办事大厅、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相统一的公共服务平台,确保智能技术使用障碍群体便捷使用各类平台。依托政务和公共服务大厅,搜集各类需求和问题,加大供需对接,及时呼应人民群众期待。完善数据共享开放标准,建立公共服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体系,建立公共服务领域公共数据开放目录和开放清单,优先推进文化、旅游、体育、医疗等领域公共数据开放。
  优化基层服务平台建设。加大对基层服务管理的基础设施投入,构建专业化专职化的城乡社区工作者队伍,优化服务产品供给机制,提高基层产品供给能力,推动服务资源向基层下沉。在整合基层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职责基础上,结合地区居民分布和服务半径,加强乡镇、街道社区综合服务机构和服务平台建设,打造综合性的服务网点,推出“线上+线下”的公共服务平台,方便居民就近获取公共服务。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动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公共服务供给模式。
  推进重点领域数字化转型。推进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技术在教育、医疗、养老、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重点领域集成应用,推动公共服务领域从业者、设施、设备等生产要素数字化,鼓励发展慕课、互联网医院、数字图书馆、数字文化馆、虚拟博物馆、虚拟体育场馆等新模式,引领带动智慧医疗、智慧文化、智慧体育、智慧养老、智慧旅游等新业态发展,丰富线上线下相融合的消费体验。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政策,方便参保群众就医购药。推进学校、医院、养老机构、公共文化体育场馆、家政公司等公共服务主体的数字化建设,拓展管理与服务的智慧化应用。
  专栏5 重点领域智能智慧提升行动
  “互联网+教育”示范区建设工程。改造升级宁夏教育云平台,建设智慧教育门户、大数据中心、资源中心和智能应用中心,推进专递课堂、名师课堂和名校网络课堂融合应用;实施智慧校园建设,培育100所智慧校园标杆校;实施人工智能助推教师队伍建设、网络思想政治系统建设、教育治理系统建设等。
  “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区建设工程。建设互联网医院,搭建全区一体化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推进县域医共体信息平台建设,全面开通线上就医便民服务应用,推动电子健康码应用全面落地;实施区域影像、电生理、病理、超声诊断中心和人工智能诊断体系建设;建设银川市、中卫市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及产业园。
  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工程。建设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一体化信息管理系统和公共服务系统,搭建数据共享业务协同系统,与国家、自治区各类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对接;升级社会保障卡管理系统,扩展电子社保卡应用服务功能和场景;建设宁夏专业技术人才综合服务平台;建成全区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推广使用医保电子凭证并拓展功能。
  智慧文旅建设工程。建设宁夏文化和旅游综合管理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完善全区智慧文化旅游大数据中心;实施公共数字文化建设工程。建设文化大数据体系,推动数字文化馆、智慧图书馆和数字博物馆建设。
  智慧广电工程。推进文艺作品质量提升工程、全媒体传播工程建设,推进智慧广电5G、数据中心(IDC)、广电网络迭代升级和终端多元化建设,推进智慧广电安全与监管体系建设。
  第四节 健全公共服务要素保障体系
  健全财力保障制度。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优先保障基本公共服务补短板。各级政府在落实公共服务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的基础上,通过争取中央投入、扩大自治区财政支出规模,加大对财政困难地区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的支持力度。将更多公共服务项目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完善财政、融资和土地等优惠政策。建立完善与经济发展和财力增长相适应的公共服务财政保障机制,严禁脱离财力实际出台超标准保障政策,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公共服务需求。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综合利用债券、保险、信贷、产业投资基金等方式,为社会领域公共服务项目融资提供支持。
  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才资源市场,积极探索新的人才模式,持续增进公共服务从业人员数量。健全公共服务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制度,定期组织职业培训和业务轮训,提高公共服务专业化水平。充分发挥高等院校、职业学校、科研院所作用,促进专业服务和管理人才培养,引导公共服务和管理人才向基层流动。探索公办和非公办公共服务机构在技术和人才等方面的合作机制,对非公办机构的人才培养、培训和进修等给予支持。加快培养乡村教师、卫生健康、文化旅游体育、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等公共服务人才。
  加强设施用地保障。根据多层次多样化公共服务需求,调整土地供应机制,合理确定用地供给,有效保障公共服务用地需求。将公共服务机构和设施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并优先予以保障,农用地转用指标、新增用地指标分配要适当向公共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用地倾斜。鼓励利用低效土地或限制土地建设公共服务机构和设施。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公共服务设施和机构建设用地,可采用划拨方式予以保障。探索实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弹性土地供应方式。
  优化资源配置机制。立足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细化完善公共资源与常住人口挂钩、与服务半径挂钩的制度安排,提高公共服务的有效覆盖。逐步完善精准服务、主动响应的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实现从“人找服务”到“服务找人”的转变。逐项明晰公共服务标准及所需的软硬件标准规范,加强对供给水平和质量的有效评估监督,健全公共服务需求表达和反馈机制,动态调整基本公共服务清单,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公共服务资源利用效率。
  第七章 加强规划实施保障
  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扎实推进规划实施,加强组织、协调、评估和督导,确保规划涉及本地区、本领域的目标和任务顺利完成,确保政策和项目落地成效。
  第一节 加强党的领导
  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于推进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发展的各个阶段、各个领域,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转化为推动公共服务体系发展、促进实现共同富裕的强大动力。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坚持重大改革事项由自治区党委决定、整体工作进度由自治区党委掌握、政策实施及时向自治区党委报告。
  第二节 强化法治建设
  健全完善公共服务领域法规规章,加快形成完善的制度体系,保障公共服务良性发展。积极推进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公共文化、社会救助等重点领域法规规章制修订工作。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
  第三节 明确责任分工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对规划实施进行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的重大问题,重大事项及时向自治区党委和政府报告。自治区财政厅加强财政预算与规划实施的衔接协调,保证自治区财政承担的投入分年、足额落实到位。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行业发展规划、专项建设规划与本规划的衔接,推进本领域各项重点任务、重大改革、重大项目有效落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依据本规划,结合地方实际,制定推进公共服务发展“实施方案”,加强财政保障,明确责任单位,优化服务流程,提高质量效率,确保规划任务落地见效。
  第四节 强化监督评估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做好规划实施情况的动态监测,组织开展规划评估及时向自治区党委和政府报告并以适当方式公布。自治区有关部门(单位)要定期开展本领域公共服务发展监测评估,跟踪督促规划实施情况,开展基本公共服务需求分析和实施效果满意度调查,推动实现需求表达和反馈双向互动,为决策提供参考。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新闻媒体舆论的监督,积极开展第三方评估,把规划落实情况纳入各级政府效能考核。
  第五节 加强数据支撑
  建立常态化监测评估分析机制,充分运用调查统计、移动互联网等多渠道数据信息,推进公共服务发展动态监测系统。建立健全部门共享、上下互动、政企衔接、标准统一的指标共建共享体系。在确保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前提下,通过发布年度报告、白皮书等形式,公布公共服务领域工作推进进展。

 

编辑:李文 责任编辑: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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