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博客评论 > 博客评论焦点
地评线丨谁都无权宣布别人“社会性死亡”
时间:2022-02-23  来源:银川新闻网
  2月2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强网络时代人格权刑事保护”为题召开新闻发布会。在发布会上,引用众多案例,告诉大家有些案例虽然看似很小,但对当事人来说,却是天大的事情。而作为吃瓜群众,谁都无权宣布别人的“社会性死亡”。
  “社会性死亡”,往小了说,就是大家生活中的一个尴尬瞬间。这样的尴尬瞬间,在外人看来,或许会一笑而过,但即使是这样,对当事人来说可能会恨不得找个地缝钻进去;而往大了说,“社会性死亡”可能长时间,甚至永久影响一个人的生活和心理状态,就比如这次新闻发布会上有人因为遭受诽谤,工作、生活受到严重影响,遭遇“社会性死亡”;有人因为自己的隐私在网络上被散布,备受舆论压力服毒自杀;还有人因为个人信息的泄露,频繁受到骚扰。再加上当下信息技术的发达,让它们破坏力更强,互联网的记忆也让消除这些影响变得基本不可能。
  但你敢信,对于他们来说这些天大的事,在“键盘侠”“网络喷子”的手里,却显得格外廉价,一台电脑,几块钱的网费,一段未经思考的留言,可能就会让一个人的生活或者这个人毁灭。也正是因为这种廉价,让很多人尝到了毁灭别人的甜头,尝到了站在所谓的“道德制高点”去制裁别人的快感。
  除了操刀者,所有围观者、摇旗呐喊者,无一不是破坏别人人格权的侵犯者,所做之恶不亚于操刀者,甚至更甚于操刀者,用自己“非黑即白”的二元思维,随意站队,在吃瓜中寻找“坏人”“赶尽杀绝”,奉行将道德一锤到底。
  法官在审判时,还会遵照严格的法律条例,让控辩双方展开充分辩论,即使如此,有些事也难免会出现偏颇。而在网上,有的只是捕风捉影的只言片语和漏洞百出的逻辑陈述,只凭这些,怎么“定罪”?我们谁都无权宣判别人的“社会性死亡”。  吴戈
编辑:李文 责任编辑:李娟
权威发布
  •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兑现20
  •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
  •  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医疗保障基
  •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召开自
  •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
  • 便民信息
    精彩图片
    贺兰胜境
    贺兰胜境
    大漠、黄河、雪山在此相遇,每一眼都是惊艳!
    大漠、黄河、雪山在此相遇,每一
    宁夏人物
  •  季栋梁:西海固的巨变 是值得记录
  •  徐美佳:带领留守妇女闯出致富路
  •  陈焕喜:创业带动+履职 一个也不
  •  苏亚光:做精育苗技术 当好政协委
  •  惠迎新:地震断裂带上,架起道道
  • 宁夏财经网版权所有 宁ICP备2021002495号-2
    地址:宁夏银川市中山南街宁夏报业集团商务信息大厦1202室 邮箱:nx_cjw@163.com 电话:0951—6072963